各有关单位:
为搞好全国纺织行业技术能手和全国纺织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奖、个人奖评选活动,营造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号令)、《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劳技办发[2004]2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个人申报条件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10]2号)的精神,制定了《全国纺织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纺织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纺织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个人)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行业特点,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1、《全国纺织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略)
2、《全国纺织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略)
3、《全国纺织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个人)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略)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