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深纺织A就与江西绚丽线业有限公司债务一案向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得受理。
2011年5月12日,公司收到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
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于2010年6月29日和2010年8月3日对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等现有财产分别作出了查封和拍卖裁定。经龙南嘉信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其价值为人民币297.8万元。为减少因拍卖而增加的各项费用,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被执行人以人民币300万元的价格将上述财产变卖给中、小股东及第三人,其价款已交至本院清偿本案债务。现被执行人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深圳仲裁委员会[2009]深仲裁字第1336号裁决书的执行。
公司对绚丽公司的债权账面余额为1439万元,于2008年及 2009年对该笔应收款项已分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9万元及677万元。公司现已收到本案的执行款300万元,扣除减值准备后,将减少当期利润约1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