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条’的实施细则已经基本完成拟定,距离出台为期不远。”5月19日,参与起草“新36条”的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透露。
一位研究人士介绍,距离去年5月13日“新36条”正式发布已经过去一年,实施细则的配套尚未跟上,特别是在国有经济控制的垄断行业,民间资本并未看到 “玻璃门”打开的迹象。
随着 “新36条”细则的最终出台,这一局面有望突破。
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举办的经济论坛上,罗国三明确表示,“新36条”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消除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存在的障碍。为此,“新36条”的政策落实关键还是在中央部门,地方政府也有相关责任。
多项细则呼之欲出
一年以来,民间资本进入军工、金融等领域的数量十分 “可怜”,进入“国字”领域的几乎为零。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秘书长陈永杰表示,这与有些部门并没有出台与 “新36条”相配套的细则有关。
他称,“新36条”出台,有些部门制定了配套的措施,有些在制定过程当中,有些还没有反应。在民间投资这个问题上,一些部门对国家政策的理解是有偏差的。比如说,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重要的行业,与将国有资本向涉及国家安全和关键领域集中相矛盾。对这两项政策权衡后,有的部门就偏向后者,在具体管理上,他们觉得要支持大的国有企业。
据了解,发改委已经着手协调各部委落实“新36条”的具体内容,并取得了进展,近期至少有4项关于落实“新36条”内容的实施细则将浮出水面。
其中,关于企业如何落实产业基金投资,这项工作即将完成。目前中国铁路产业投资资金设计方案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进展,近期将报请国务院。
另外,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开发中心实施细则的工作,也已取得了重大进展。罗国三称,目前发改委起草的相关的意见正在第二次征求科技部的意见,很快将会与科技部联合发布。
他还透露,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战略性发展新兴产业实施细则已基本完成,也即将印发。
此外,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工作也在积极推进。根据温家宝总理等有关领导作出的批示,发改委与商务部共同研究起草了 《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的若干意见》,目前正在国务院部门层面进行沟通协调,也将尽快报告国务院申请批准实施。
民营企业期待“制度红利”
有实质性突破的“新36条”实施细则,正是目前民营企业所急切期盼的。“民营企业现在面临 ‘三荒’:‘钱荒’、‘人荒’和‘电荒’。”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指出,由“量多、便宜、好用”三点构成的人口红利正在消失,未来30年的经济增长,将主要依靠“制度红利”来支撑。
他表示,制度红利一靠改革、二靠创新。在改革方面,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大敌,去年两家垄断国企的利润超过民营企业500强的利润总和,但这种高利润并不是好事。
垄断行业严重制约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领域,其直接表现便是民间资本充足地区存款率的飙升。公开数据显示,从2010年至今,温州银行存款率直线上升,达到7000亿元。很多钱从实业退出存入银行,证明资金没有找到更好的投资领域。
高税负对民营企业带来的发展瓶颈,则是另一个亟待制度改善的问题,这不仅涉及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也关系到保障就业和抵御通胀等宏观经济问题。
据全国税收资料统计,仅2008年,中小企业缴纳流转税15003亿元,在流转税中所占比重达86%;缴纳企业所得税4952亿元,占比76%。
辜胜阻指出,目前的通胀是多因综合症,在高物价的环境下,必须提高劳动者的承受能力,加薪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环。但中小企业的利润率很低,降低企业税负,化税为薪,只有通过减税让企业有能力加薪,才能提高劳动者应对高物价的能力。
多样化破解“融资难”
与此同时,“‘新36条’的实施,需要政府和金融部门改进融资服务。”哈尔滨翔鹰集团董事长刘迎霞指出,央行已经从去年开始连续11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款利率连续4次提高。不仅如此,银监会还实施了严格的贷款规模、贷款比例监管控制。受此影响,很多中小企业的资金链告急。
目前政策制定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缺少专门针对民营中小企业的特殊政策安排,在紧缩政策的实施中,民营企业往往会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这就使得“新36条”中提出的“改善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的要求,化为一张谁也吃不到的大饼。
专家认为,金融领域对民资放开是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重要途径。“新36条”也明确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
“这种‘草根’办‘草根金融’的形式,从实际需要讲,应该建立。”罗国三就此补充说,强行要求大型商业银行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比例,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真正解决问题的还是提供多种的金融服务。
相关新闻 “新36条”地方细则望陆续出台
“初步统计,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省份正式发布了实施细则,其他的省份有的是抓紧制定,有的是在走程序,很快也会颁布实施,将会陆陆续续出台一些具体的政策措施。”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昨日(5月19日)向外界透露了这一消息。
为把去年5月出台的 “新36条”落到实处,国务院办公厅曾专门印发了一个分解重点工作任务通知,把“新36条”的政策措施分解为40项重点工作,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协办的部门。其中便包括地方政府。
3天前(5月17日),四川省刚刚发布了 《2011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将始终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引导民资进入实体经济及金融服务领域。
该意见是对“新36条”的延伸解读,也是四川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扩大民间投资的实施细则之一。意见指出,要加强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促进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互动发展,为此,相关部门还将研究制定全省民间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北京市较早发布了“新36条”地方实施细则,京版细则中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热力场站等北京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医疗、教育、政策性住房等公共事业,将成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重点。
不过,京版实施细则也间接暴露出民间资本投资不热情的另一个原因,即在民间投资过程中,微利行业、投资周期较长的行业,民资进入比较容易,而暴利行业、垄断行业,民间资本却很难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