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大王郑渊洁又开始了维权行动。他近日通过新浪微博表示,美特斯邦威公司(下称“美邦”,002269.SZ)出产的文化衫上印有舒克的图案,而他从未授权其使用。由此,郑渊洁、美邦以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下称“美影厂”)三方围绕“舒克”的形象权展开一场激辩。
郑渊洁在一篇名为《舒克被拐卖了?》的博文中表示,1987年和美影厂签署授权其根据其作品拍摄《舒克和贝塔》动画片的协议。“合同第5条规定,美影厂绘制的舒克和贝塔美术形象由我和该厂共同享有版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美影厂无权单方面授权第三方使用舒克形象。 ”
处于漩涡中的美邦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做出如下回应:美影厂与美邦签协议时确认美影厂拥有舒克和贝塔的完整版权,除了舒克和贝塔,美影厂还把孙悟空、黑猫警长等形象也授权给了美邦,双方达成的是一揽子协议。美邦印有舒克和贝塔形象的服装还在正常销售。
郑渊洁对美邦服饰态度已有所转变,郑渊洁近日在微博上表示,1994年,美影厂曾单方授权电影出版社出舒克贝塔连环画,结果遭查封。现在美影厂重蹈覆辙,美邦也是受害者,也应该向美影厂索赔。
针对郑渊洁发微博称美邦侵权一事,美影厂证实,美邦MTEE 系列中使用的美影厂动画系列片《舒克和贝塔》等形象系经过美影厂官方授权。
据美影厂介绍,从2009年起,美影厂与美邦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并官方授权多部经典动画作品的动漫形象用于美邦制作MTEE产品。美影厂称,舒克和贝塔的电影形象是由美影厂创作的。
针对美影厂的声明,郑渊洁随后在微博中透露了当年合同的部分内容:“第4条约定根据动画片出版的画册须由双方共同授权共享收益。第5条约定动画片舒克贝塔美术形象用作电影之外用途时须由双方共同授权共享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二节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向东表示: “郑渊洁先生是童话作者,如果作为图片的舒克形象是由美影厂创作,那么MTEE侵犯郑渊洁先生著作权的可能性就比较小。” 吴向东同时补充:“但是美影厂与郑渊洁先生之间关于著作权的约定可能会影响到案件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