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竞争不断加剧,导致新贸易保护主义思潮的抬头,呈现出一系列特点,并出现了新的发展势头。深入研究这些特点和发展趋势,对于我们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五大特点
所谓“新贸易保护主义”,是相对传统贸易保护主义而言,主要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美国)为应对经济发展低速、贸易逆差而采取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与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新贸易保护主义主要呈现五大特点。
发达国家是主要实施主体
随着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束及WTO的建立,国际贸易趋向自由化,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关税、出口补贴等越来越受到国际贸易规则的限制和约束。为维持在国际贸易领域的优势地位,继续保持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上的差距,发达国家势必要突破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寻求新的贸易保护措施。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发展是在新的全球贸易条件下,寻求以新的更为隐蔽形式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实施贸易保护。
打着贸易公平名义实施贸易保护
新贸易保护主义是当今全球经济博弈的新形式,“新”体现为在GATT和WTO贸易自由化背景掩盖下进行贸易保护,即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政治上的便利性及技术上的歧视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多边贸易体制的强化,关税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功能弱化。与此同时,全球发生的产业分工转移,资本、技术流动也形成了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竞争力变迁,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发达国家便以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约束的方式,推出了新贸易保护主义。更为重要的是,传统贸易保护主义在贸易政策行为上不改变国际贸易政策总趋向,而新贸易保护主义可能影响到国际贸易政策的总趋向。
保护范围扩大,保护对象增多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对象范围有较大的扩展,一方面是正在衰落的传统成熟垄断产业,如纺织、制鞋、钢铁、服装、制造业、造船业、汽车、电视机等;另一方面是正经历变革的战略性的高科技产业,发达国家的产业正由资本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化,如电子计算机、半导体工业、信息电讯。由于技术的特殊性及重要性,高技术产品的出口常受到出口国的限制及其要求的进口国的限制。另外,进口限制的措施扩大到本国已经高度发达且具有竞争优势的服务行业,如金融业,互联网信息技术产业等。因此保护范围不仅囊括货物贸易领域,还扩大到国际人才流动、技术、投资等及知识产权等领域。
保护手段日趋多样化
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主要采取关税壁垒,新贸易保护主义主要采用非关税壁垒,包括繁琐的海关程序和海关估价制度、条件苛刻的技术标准、复杂的健康与环境卫生检疫、内容和手续繁杂的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进口许可证制、进口押金制度、最低限价和禁止进口、“自动”出口配额制、有秩序行销协定、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外汇管制、进口国家垄断、各种国内税、补贴和进口配额制等。
从国家保护走向区域集体保护
在当前国际社会普遍要求贸易自由化的大背景下,单个国家很难采取单独行动,而又要在当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生存、发展,于是,全球范围内地理位置相近的国家纷纷结成区域性经济组织,对组织内各成员国采取更为宽松的经济政策。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加强,贸易保护从国家保护走向区域集体保护。这样做的优点是,对于区域内的单个国家而言,既能凭借相对较大的区域经济集团提供足够的国际贸易空间、创造相对安全的贸易区域,又能利用区域经济集团这个屏障有效地将区域以外的竞争对手排斥在外;对于区域经济集团而言,内部奉行较为自由的贸易政策,凭借组建经贸集团力量参与全球经济贸易、有效抗衡和抵制外部国家的报复与竞争。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趋势
随着经济全球化向纵深发展和世界经济格局的不断变化,新贸易保护主义也随之不断发展和演变,并呈现以下趋势。
贸易保护“标准化”
标准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总结。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即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称为标准化。
标准化可以提升企业社会声誉。“一流企业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卖技术,四流企业卖产品”是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谁掌握了制定标准权,谁就赢得主动。放眼全球,英、美等西方发达经济体,在诸多领域拥有先进技术,又有坚强的经济实力做后盾,掌握了许多领域产品生产标准的制定主动权。标准化可以降低国民经济及企业成本。标准化的采用,提高了企业产品之间的兼容性,减少了由于企业产品之间标准不一致,带来的巨大社会浪费。企业通过标准化可以避免对某一个供货商的依赖,因为其他供货商依据公开的标准可以补充市场,企业的供货渠道不断增加,加大了供货商之间的竞争,促使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价格不断降低。
可见,未来国际贸易领域,谁掌握了某种商品的产品设计、制作标准的主动权,谁便赢得在该领域贸易的主动权。各国政府也将产品标准化战略作为本国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技术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
WTO的一些发达成员国,如美、日、欧等不断调整和提升技术门槛,技术要求趋严、趋新。有研究表明,欧盟拥有的技术标准超过10万个,德国的工业标准约有1.5万种[卜海:“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南北差异”,《财贸经济》2006年6月。]。
要求严格的技术标准使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诸多困难,一方面,由于技术水平、生产工艺等限制,发展中国家生产的产品因无法达到发达国家的要求,而被直接拒之门外。如近年来,中国产品出口较集中的纺织,玩具、食品及家具等行业,在美、日、欧等主要出口市场频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针对产品本身的性能、质量标准、包装等。再者,即使通过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生产相应的产品,也会因为昂贵的费用、较高的生产成本而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间接形成技术贸易壁垒。
假借应对气候和环境问题,实行贸易保护
引起气候变化的原因大致可分为自然的内部进程及人类活动持续对大气组成成分和土地利用的改变,因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因人类活动而改变大气组成的“气候变化”与由自然原因所引起的改变区分开。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导致温室气体浓度大幅增加,温室效应增强,从而引起全球气候变暖、气候恶化,进而引发一系列问题,如洪水、干旱、暴雪等极端气候。鉴于此,西方发达工业国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世人在屡次遭受由气候恶化而带来的频繁报复后,逐渐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1992年6月,联合国环发大会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2009年12月,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形成的《哥本哈根协议》则标志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取得了新进展。而其中,“低碳经济”成为最吸引眼球的字眼。对此,美国前财长保尔森幕僚长斯密斯认为其为“历史上最大贸易保护措施”。
可见,西方国家针对当前日益恶化的气候问题而提出的限制产品的碳排放,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其实质是假借应对气候恶化之名实行贸易保护。
个别产品的保护向整个行业过渡
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由非定型化向制度化转变。非定型化指发达国家在某一时期针对某项进口商品实施的限制性措施,这些措施之间不关联,形式和内容都不十分确定,而且往往是一些临时性的贸易保护措施,如茶叶、大葱、大米、儿童手套、羽毛羽绒制品等个案。制度化是指政府以协调为中心、干预为主导、磋商为手段,制定长期制度对贸易活动实施管理,这些措施彼此关联、彼此配合,具有综合性、系列性特点,如欧盟《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生态纺织品和服装指令》和《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咨询文件》,美国的《公共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预备应对法》,以及日本的《食品卫生法》中农残标准的有关规定,影响整个行业及上下游产业,都是典型的制度化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