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抗税!10月26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以童装加工知名的织里镇发生群体性事件,童装加工企业的税收社会化征管过程中,代征人员与外地业主发生纠纷,因处理不当,最终引发了抗税事件,高峰阶段的围观人员多达数千人。在此之前,因为中小企业生存困境艰难,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动议要出台减税新策。织里抗税五天后的31日,财政部出台了65号、66号部令,启动了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减负政策,如销售货物增值税的起征点从月销售额的2000-5000元调到5000-20000元。
对于个体工商户性质的小型与微型企业来说,这确实是一个利好。进而,我们要再问,这个政策能有多好?我们认为,利好有限。由于中小企业的财务建账水平有限,税务征缴部门难以用销售额等从量从价征收方式,定额缴纳、本地机构包税成为普遍的征税方式。以织里为例,当地的童装企业的税制实行的是定额核定、从量征收,2010年每台机器征收343元,2011年每台征收620元,并且征税权委托给社会化代征机构,亦即包税制。在这种制度下,税务部门对征多少税有着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其次,增值税与营业税仅是中小企业负担中的九牛一毛,除了林林总总的税及附加费与基金外,还有年检、卫生许可、牌照换证、报刊等行政收费与摊派,提高起征点很难有效降低税负。从疲软的宏观环境与复杂的社会形势来看,政府财政增支的任务还很重,以财政部的立场来看,减税只可能是象征性的,中央及地方政府不太可能真正的推进“结构性减税”。
不得不指出,高税负、二次分配不公等税政痼疾已经严重透支了社会稳定,相当多的社会信任危机都是这一痼疾的结果。例如,织里事件中的外地业主对本地富裕业主小轿车的打砸,发达城市的本地居民对外地居民的仇视,社会普遍的仇富心理,对开发商的痛恨,对知名企业家不慈善行为的指责。这些背后隐含的都是对自己生存境况的不满意,深切地感觉到自己没有赚到钱,所以他们把气撒到富人身上、撒到开发商身上。为什么赚不到钱,以中国劳动力当前的平均工作时间及努力程度,这是完全不正常的。毫无疑问,问题是出在政府身上,税负过重及税收的再分配不合理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政府不仅在宏观资源配置机制及再分配机制的公平性上无所作为,还成为主要的既得利益者,在初次分配(征税)和再次分配(财政支出)的制度设计上把政府利益作为主要的考量。
在税政的设计上,税务部门也尽量避免与纳税人直接接触,大量地采用间接税、价内税及代征代缴,使得普通纳税人无法切身感受自己所缴纳的实际税费,亦无法得知最终的税收归宿是多少。例如以企业为征税主体的增值税等一系列间接税,其最终承担者无疑是纳税人,而直接税中的个人收入所得税一般是由机构代扣代缴,烟酒、奢侈品、燃料油中的消费税亦采取价内税的方式,普通消费者根本不知道价格中的税率之重,甚至高达80%。
危险还不止于此。高启的税负,为纳税人带来的苦痛,需要有渠道来释放,例如实际收入以超过税收增长的速度提高,也可以是让其拥有抑制高税负的抗增税权利。但在当前,这是一种奢想,超税率的高收入增长是不切实际的。而在抗税权利与声音上,除了学界纷杂不齐的争议以外,社会没有形成有效的抗增税声音。税政的主要议题变动基本由财政部控制,作为纳税人的代议机构,全国人大没有能力也没有权力提出有效的有利于纳税人的税制改革方案。纳税人对税政缺乏有效的影响力,结果也是显而易见的,税收超规模增长,近些年税制的调整也总在个税起征点、费改税等细枝末节上徘徊,缺乏统盘、有效的减税政策和税制结构调整。甚至我们看到,任何减税的主张,都受到了财政部、国税总局的强烈反对。
所谓财者,为国之命而万事之本,其重要能力雄居国家诸能力之首。从税收预算与决算来看,历年的税收预算增长相对合理,与GDP增速相仿,在10%左右。但税收决算数却总是超过预算数的10%以上,年增长超过20%,是GDP的两倍。这样的税收预算案几同儿戏,根本没有参考价值,却年年如此。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王绍光和胡鞍钢提出的国家能力的概念,深刻的影响了其后的政策导向,以财政汲取能力为核心的国家能力在随后二十年迅速增长。王胡二人的主张不乏洞见,财税的增长连带着宏观调控能力、强制能力、执政合法性也随之改善,国家能力确实有很大提升。但我们也要看到,现代社会财政汲取能力是无法单独存在,必然与税政(及其更为根本的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密切相关,这是现代政制的基本理念。以史为鉴,清末十年的政府财政收入由8千万两白银迅速拉升至3亿两,年增长率达30%,财政能力不可谓不强,这种强能力却造成晚清衰亡,因为他它来了太多的抗税的怨气,在政制上没有做出相应的调整,是政府所无法承载的。
因此,民弱国强、强制而无约束的财政汲取能力的提高,其背后所带来的是各级政府与执政党的合法化能力大幅降低。我们不应忘记千禧之交的农业税抗税风潮。当财政汲取的程度侵害到纳税人的生存空间时。对农民来说,已经不是活的好与不好的选择,而是能不能活的危机。他们会不惮于使用让人难以想象的暴力来抗税。这也是织里事件的逻辑。这时要维持社会与财政稳定,政府将被迫使用强制工具来压抑抗议,财政负担也将迅速攀升。此时政府就面临严重的两难局面,不压制,抗税会形成风潮,压制局面也只能延缓危机,风险会越累积越大,越维稳,越使得温和的抗税行为激烈化、暴力化。
农民抗税的结果,我们已经知道,国家最终顺应形势,2006年全面取消了农业税。今天又见抗税,政策应该何为?我们认为,治标之策,要尽快从全局调整税收结构,在保证政府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全社会的实际税负。在缓解社会信任危机和社会稳定性不足的同时,也将激活纳税人的进取心及经济的活力。当然,必须要看到,要达到这一步,需要有更基础的制度安排,如纳税人代议制、税权法定等,这些安排所带来的税收增长才是稳定的。中央或许一直想找合适的时机进行结构性减税,但总有这样那样的制约。但我们不得不说,形势紧迫,减税是通过微观改进还是宏观调整,都可以讨论,但总之方向是要尽快的让税负降下来,而不是升上去,在这一点上,我们没有太多的选择。
(本文为《陆家嘴评论》2011年11月号社论,《陆家嘴评论》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下属的连续性报告,主编聂日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