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11月18日晚间公告,针对近期有关“财报突现多年其他应收款 新华锦涉嫌虚假记载”的报道,公司澄清,报道中涉及的“绮丽集团有限公司”和“钟渝”两个客户分别属于公司子公司青岛锦宜时装有限公司和青岛嵘臻毛纺织有限公司的客户。2011年4月28 日,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决定将经营状况不佳的时装公司予以转让,为配合本次转让对时装公司应收账款做了专项清理,划分收账责任由专人负责催收,故将该子公司的应收账款“绮丽集团有限公司”户改在其他应收款中列示。2011 年上半年,公司成立专门小组,对受经济危机影响的嵘臻公司的应收账款做专项清理,并将其应收账款“钟渝”户转入其他应收款中,责任到人由专人负责催收。
2011半年报中,绮丽集团有限公司和钟渝的欠款金额分别位列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中的第二位和第四位,故公司在其他应收款中列示“绮丽集团有限公司”和“钟渝”两个客户,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而在2010 年12 月31 日,因绮丽集团有限公司和钟渝的欠款金额均未达到应收账款前五名,故无需在2010 年年报中披露 。
之前就“突击入股”传闻,公告称,新华锦集团山东海川锦融发制品有限公司(下简称“海川锦融”)股份的原21位隐名员工、新华锦集团山东海川工艺发制品有限公司股份(下简称“海川工艺”)的原42位隐名股东分别决定设立了青岛鑫融发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鑫融发”)、和青岛海川工艺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工艺投资”)两家公司。两家新设立公司替代原隐名股东作为特定发行对象的安排仅为持股形式的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突击入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