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2010年2月,证监会对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中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立案调查。犯罪嫌疑人都已被刑事处罚,并合计判处罚金1080万元。
重组方泄露内幕信息 停牌前疯狂买入
2009年,新疆自治区政府为促进天山纺织发展,多次开会推进天山纺织重组,由于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组经验丰富,且为当地国资控股公司,因此成为重要的备选重组方。2009年7月20日,自治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由凯迪投资重组天山纺织,当日凯迪投资总经理姚荣江草拟了凯迪投资重组天山纺织的方案。7月21日,姚荣江与公司分管对外投资的副总经理曹戈商议重组方案具体内容后拟定方案,7月22日,自治区政府相关领导研究同意该方案。7月23日,天山纺织股票停牌直至2010年6月18日复牌,复牌后即连续多个涨停。上述重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
7月21日凌晨,姚荣江将上述重组信息通过手机告诉新疆瀚阳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清,瀚阳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姚荣江。王清得知消息后,随即在7月21日、22日两天利用其控制的“瀚阳投资”、“王清”、“谷国栋”、“新疆荣辉金德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账户通过网上交易买入天山纺织股票共计128.5万股,交易金额为805.8万元。
曹戈在7月21日将重组信息通过电话告诉其朋友陈雪松,并于当天存入陈雪松银行账户24.2万元,指令陈雪松全部用于买入天山纺织股票,陈雪松随即于7月22日利用本人账户通过网上交易买入天山纺织股票12.5万股,交易金额为79.8万元;7月22日,曹戈又利用其弟媳张荣的账户通过网上交易买入天山纺织股票8.7万股,交易金额为55.1万元。
依照案件移送的相关法律规定,证监会及时将此案移送公安部,2010年7月,公安部门对此案立案侦查,相关犯罪嫌疑人分别被采取拘留、逮捕和取保候审等措施。2010年12月,乌鲁木齐市检察院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11年1月,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证监会认定的全部犯罪嫌疑人作出有期徒刑(缓刑)等刑事处罚,并合计判处罚金1080万元,全部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涉案主体善于伪装 多手段反调查
这位负责人表示,案件有五大特点:
一是影响力大。该案是新疆第一宗宣判生效的内幕交易案件,并且该案判决涉及四个自然人、两家单位,主体较多,对于当地政府和市场相关主体震动较大。
二是该案交易金额大。犯罪嫌疑人得知信息后两天内就投入800多万元,其买入成本在每股6元左右,复牌后最高曾涨至17元多,截至判决生效之日账面获利已经翻番。
三是涉案主体反调查能力强。姚荣江在担任凯迪投资总经理前曾长时间担任新疆上市公司啤酒花的高管人员,谙熟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曹戈也有着多年证券市场工作经验,他们在和调查人员的交锋中善于伪装,寻找各种理由为自己开脱。
四是内幕信息传递隐蔽。内幕信息的传递方式都是通过打电话传播,不发短信,更不会留有任何书面痕迹,信息传递方面的证据较单一,很难获取并且不容易固定。
五是规避信息知情人与账户关系。他们不约而同选择了表面看不出任何关联关系、不容易被发现的同学、朋友账户进行内幕交易;在资金流向上基本看不出关联关系,即使有往来也是借用其他人的银行账户,不使用本人实名账户,需要多层追查方能查找发现其中的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