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WTO防卫委员会2011年12月2日通知文件(G/SG/N/8/IDN/10/Suppl.1,如附件),印度尼西亚政府拟针对合成纤维制油帆布产品(Tarpaulins made from Synthetic Fibres)(税则号列:6306.12.00.00)实施为期3年之特别防卫关税,并按所定期程逐步调整,其所实行之特别防卫关税及相关期程如下:
2011年11月17日起至2012年11月16日止:每公斤13,643印度尼西亚盾(Rp.)
2012年11月17日起至2013年11月16日止:每公斤12,643印度尼西亚盾(Rp.)
2013年11月17日起至2014年11月16日止:每公斤11,643印度尼西亚盾(Rp.)
本案中,台湾地区因名列开发中国家微量豁免清单而得以排除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