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型零售商收取的各种费用,许多供货商苦不堪言。商品销售后,一大半的钱都被零售商给拿走了。去年底,包括商务部、发改委在内的五部委联合印发了通知,决定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
就在这项工作开展的同时,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也受理了一起相关的案件。在杭州拥有多家连锁门店的某知名外资超市成了其中的被告。
商贸公司起诉超市拖欠货款
将超市推上被告席的是一家商贸公司。
该公司诉称,2009年4月,其与该超市下属的门店签订了买卖合同,向超市供应休闲裤、T恤等服装,合同期为两年。
但是,当公司按照超市的要求,提供了相应的服装、并开具金额8万多的发票后,超市却只支付了6万多,仍有1万6千多元至今没有支付。
原告说,根据开具的最后一张日期为2011年4月8日的发票来看,超市方面已经拖欠货款超过了半年,多次催要也没有结果。因此,希望法院能够判令被告支付剩余的货款,并且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617元。
超市称应付款项应减去服务费
然而,商贸公司的指控并没有得到超市方面的认可。
超市认为,双方的货款已经全部付清,不存在任何的拖欠情况。而应付款项也并不是原告说的这一数字,而是要在发票的金额上再扣除服务费后所得出的最终金额。
为了证明所说内容的真实性,超市方面还拿出了相关的证据。
证据是一份供应商协议,上面约定了供货商向超市供货时,所要扣除的各种费用。
其中规定,超市向供货商采购时有10%的折扣,元旦、春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的促销服务为500元等等。
扣除费用总额达4万多元
那么,这些需要扣除的费用到底有多少呢?法庭上,超市方面一一进行了罗列。
我们看到,这些费用主要包含了几块内容,其中有供应商采购协议中约定的返利、双方合作确认书中约定的一些内容以及节假日费用、商务网费用等,总额为48375.45元。
那么,如果按照这一数字进行核算的话。超市方面不但不需要再向供货商支付货款,供货商还需按照这一数字补足服务费用。
供货商:超市这是在违规收费
超市的这一说法,显然让作为供货商的商贸公司觉得不可理喻了。
其律师认为,该超市的这一做法已经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
他说,该超市属于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也属于国家发改委及商务部等五部门多次发文要求规范向供应商收费的主体,在这些费用中所谓的无条件要求返利10%、节庆费、查询费、商务费等等费用都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
而且,这些所谓的应该扣除的费用不但没有相应的扣费发票,扣款额更是达到了超市应付款项的50%以上,已经不符合人们的日常交易习惯了。因此,这是绝对不合理的。
法官感叹:难怪商品价格居高不下
此案虽然还没有宣判,但是办案法官却有了些许感叹。
法官说,商品进入超市要交如此之多的费用,费用总额居然超过了货款总额的50%。这也难怪零售商品的价格总是居高不下了。
法官还说,虽然去年的12月19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文,要求清理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情况。但是,要真正的遏制这一现象,还需要从源头上进行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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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五部委联合印发的整顿通知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
清理整顿的零售企业包括,其最大单店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含)、门店数超过20家(含),且2010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对于供应商反映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其他零售企业,也可纳入清理整顿范围。
清理整顿的内容主要包括:规范零售商收取使用促销服务收费行为、禁止各种违规收费行为、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要落实明码标价要求等。
其中,通知明确规定了何为违规收费,并详细列出名目。比如,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均列入了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