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款三折”、“全场买一送一”……春节过后,市区不少服装店纷纷打出降价促销的招牌,降价幅度颇大。不过,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提醒,面对商家种种促销打折,消费者要理智消费,莫贪便宜购买不适合自己的商品,使“消费”变成“浪费”。
昨日,走在市区中山路、南俊路等几条服装店聚集的街道,随处可见“冬装打折”、“买一送一”的广告。一些服装店节后大幅降价激发了不少市民“抄底扫货”的热情。在市区一家服装店,记者遇到正在挑选服装的张女士,她一边挑选一边抱怨:“年前我在这家专卖店买了一件外套,当时是7.8折,今天路过时发现同款外套只卖3折,如果晚半个月买,就能省下近百元。”感觉吃了亏,张女士决定好好淘一淘,趁着降价多买两件冬装,捡点实惠。
“这款衣服原价1000多元,现在打五折,500多元就可以买到。”市区某品牌服饰店店员指着一款毛绒大衣说,春节前,店里一些服装已开始打折。这两天新款春装已经陆续上市,为了回收资金,店内大多数服装折扣力度加大,年前七八折一件,现在只要三到五折。
“面对商家给出的低价诱惑,一定不要冲动消费,不适合自己的衣服再便宜也不要买。”拥有丰富“扫货”经验的王小姐建议,打算淘实惠的市民,买衣服前一定要想好买什么,确定一个目标,避免盲目挑选。牛仔裤、休闲裤全年都可以穿,秋衣春季也可以穿,这类实用衣服趁着打折可以考虑购买,比较划算。
此外,挑选衣服时,特别要检查衣服的袖口、领口有没有脱线,有两层的衣服要把里面一层翻出来检查线头,避免买到次品。对于不能试穿、不退不换的打折衣服,要谨慎购买。
打折商品也享有“三包”服务
市民刘先生日前在某大型超市买了一件打折上衣,第二天发现质量有问题,找到商家要求换货。商家以“特价商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换货。在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调解下,最终商家为刘先生退了货。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打折商品也享有“三包”服务。
据悉,每当销售淡季和换季来临时,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刺激消费,纷纷打出 “打折”、“特价”、“买一赠一”、“跳楼价”等五花八门的招牌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同时,商家也往往抛出“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等不合理的规定。市工商局12315提醒消费者,“有奖、附赠、降价、特价、打折”商品与处理品有本质区别。打折、特价等是促销的手段,是一种降价让利行为,其前提是商品不存在质量缺陷或瑕疵。相关法规规定,经营者以有奖、附赠、打折等形式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义务以及其他责任;其提供的奖品、赠品、免费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承担修理、重作、更换义务以及其他责任。因此消费者购买的特价商品,享有与正价商品同等的“三包”服务。
而“处理品”则是指因商品存在某些缺陷,但仍有使用价值,商家在销售此类商品时,必须要向消费者讲明处理原因,消费者在得知情况后自愿购买。12315提醒,按照有关规定,如果消费者购买了标明为“处理品”的商品并且商家已真实说明了处理原因,此处理品将不再享受“三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