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首页 | 网站首页
频道首页 | 公告通知 | 配额查询 | 招标专栏 | 配额行情 | 清关情况 | 配额快讯 | 配额分析 | 配额调剂 | 签证情况
 你现在的位置:频道首页 >> 信息正文
两部委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年02月02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有关精神,现就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物流企业是指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械、机电产品、文体用品、出版物等工业制成品的仓储设施。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三、符合上述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稿件来源:财政部

短信订阅】【信息定制】【发表评论】【收藏此页】【纺织通】【联系行业分析师


相关资讯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24-10-21] 
·国家发改委关于2024年棉花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配额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07-31] 
·三部门关于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2024-07-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2024-07-29] 
·两部门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4-07-12]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4-04-12] 
相关出处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保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2012-01-30] 
·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2012-01-30] 
·两部委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12-01-13] 
·两部委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2012-01-04] 
·三部委关于上海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2011-12-28] 
·两部委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12-16] 
 
·纺织品HS代码
·输欧盟纺配类别对照表
·输美纺织品临时管理目录
·输欧盟纺织品临时管理目录
·查询:07年度输欧(美)纺配.
·查询:07年度输欧美纺织品首.
·06纺配招标公告公布 樊敏.
· 眼光放在本土上——奥特莱斯.
·商务部关于07年度输欧(美)
 
网站背景 |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信息定制
第一纺织专业网站群  
CopyRight ©2005 www.webtex.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营业执照认证: 沪ICP备10039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