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物资市场与价格》杂志报道,胡志明市海关局称,因非贸易商品作为礼品馈赠而享有许多优惠,许多企业利用这一漏洞进口奢侈品。一些价值上十万美元的手机、化妆品、烈酒等商品,货主仍申报为礼品。鉴此,胡志明市海关局日前已建议有关部门对非贸易进口的酒类、化妆品和手机视同普通进口商品。 胡志明市海关局同时发文要求该市各口岸海关分局,如发现非贸易进口商品可疑的欺诈行为,须要求货主出示以下书面证明:非经营性、非赢利性进口商品证明;不以向外国机构和个人出售为出发点和进口商品证明;说明获馈赠的理由。 为控制贸易逆差,越工贸部曾于2011年年中发布197号通报,规定酒类、化妆品和手机只能在海防、岘港和胡志明市三个国际港口办理通关手续。另外,货主须持有作为生产厂家分销商和代理商的证明。这些证明须经越南驻外外交机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