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国内生产的床上用品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本次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8个省、直辖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种床上用品。
本次抽查依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03及相应产品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床上用品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洗色牢度、纤维成分含量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的120种产品中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抽查发现有11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纤维成分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洗色牢度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2011年床上用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