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国内生产的皮鞋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等8个省、直辖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种皮鞋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皮鞋》QB/T 1002-2005、《休闲鞋》QB/T 2955-2008等相关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皮鞋产品的感官质量、成鞋耐折性能、耐磨性能、剥离强度、成型底鞋跟硬度、鞋帮拉出强度、鞋跟结合力、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勾心抗弯刚度、勾心硬度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5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成鞋耐折性能、勾心硬度、感官质量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2011年皮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