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国内生产的运动服装及针织泳装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山东、广东、广西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19家企业生产的119种运动服装及针织泳装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03等相关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运动服装及针织泳装产品的纤维成分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洗色牢度、耐海水色牢度、耐氯化水色牢度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8种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涉及到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纤维成分含量、pH值、耐洗色牢度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2011年运动服装及针织泳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