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投资公司太平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投资”)与电商代运营商兴长信达一周来的隔空骂战,牵出业界对庞大电商产业链条上电子商务外包业的浓厚兴趣。在网络上搜索“电商外包”,发现有大量公司在做类似推广;同时,包括淘宝天猫在内的知名电商平台近期也重点推广电商外包业务。
不管是传统企业打算开辟网络销售渠道,还是网站希望发展电子商务,电商外包都是一条“捷径”,同时外包公司自身也成为风投挖掘的“金矿”。电商外包业的金矿真的俯身可拾?不同规模的电商外包企业真实生存状况是怎样的?对此,记者展开了深入调查。
/合作样本/
投资人指责创业者 太平洋投资与兴长信达陷纠纷
一笔6年前的投资,引发了知名投资机构与电商代运营创业公司之间的纠葛。
不久前,太平洋投资董事长唐仪在其个人微博上指责电商代运营商兴长信达,认为北京兴长信达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兴长信达”)脱逃资本报称亏损,改换公司执照并将业务转移。
面对“金蝉脱壳”的指控,2011年曾入围创业家黑马大赛9强的兴长信达CEO刘磊表示否认,认为太平洋投资是用旧公司条款挟持新公司利益。
有业内人士表示,表面上看兴长信达属于比较合法的转移,但实际存在问题。长期关注电子商务外包发展的业内人士李磊 (化名)认为,即便代运营企业需要资金,急于引进风投,与投资人在博弈的时候都应将条件谈妥。
创业者被指“金蝉脱壳”
资料显示,兴长信达成立于2000年,是国内最早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目前已成为国内最大的全程电子商务服务商,服务于诺基亚、摩托罗拉等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和其他国内外知名企业。
为证明太平洋投资与兴长信达创始团队曾注册的 “兴长信”公司存在合约关系,唐仪此前在其个人微博上公开了双方早年签署的一份投资协议。这份协议为一项资金总额100万元的贷款协议,利息为6%,贷款方为“兴长信”,签署时间为2006年2月8日;合约还规定,如果贷款方在超额借款时间的90天内还未偿还,将追加利息到9%。
“当时签了什么协议,就应该按协议执行,不需要多但也不能少,我认为这个利息已经是最优惠的了。”唐仪表示,“兴长信”为刘磊及其团队此前注册的公司,与太平洋投资签约有贷款、投资关系。除了贷款协议,双方还签署了投资协议、服务协议、运营管理协议等。
唐仪透露,2006年~2008年太平洋投资都定期收到兴长信方面的财务报表,2008年之后兴长信不仅不再提供财务报表,也停止了向太平洋投资的回报。唐仪称,直到2011年才得知兴长信由于经营不良没了。
“兴长信说公司没了从未跟我们申请,比如把公司进行结算和清盘等。”唐仪谈到此显得有些气愤,通过媒体报道才发现,原“兴长信”的团队早已另设立了名为“兴长信达”的新公司,开展的业务和以前一样,但新公司运营状况不但没有较大亏损,还经营良好。
据称,由于太平洋投资在中国北方的项目很少,当时也没有派财务进行监管,但财务其实每年都发很多封邮件或是电话与刘磊沟通,但他们并未收到过相应的回复。
此外,唐仪发现,原“兴长信”的团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兴长信达在整个业务发展过程中,没有接受过VC投资,这也让唐仪无法接受。唐仪在其微博上指出:“不借助外力,没有我们的投资款加贷款你们能有今天吗?要不要重温当初签的协议?要饮水思源!作为VC投资人我们希望投的项目获奖获利并为投资人取得回报!但不应金蝉脱壳过桥抽板!”
兴长信达:借款早已还清
对于“融资诈骗”一说,兴长信达一再表示否认,并在此前官方回应表示消息不属实,进一步质疑太平洋投资用旧公司条款 “挟持”新公司利益。
在沸沸扬扬的一阵网络喊话之后,兴长信达却突然沉默起来。提到该事件时,刘磊称现今不愿意再对此事继续发表任何声明,只因事件背后的复杂原因较多。
“若有何事一个月后再说,先消停点吧,这件事情极其复杂,里面牵扯着很多事。”刘磊认为,唐仪出具的并非协议,而是一张贷款借条,所借之款早已还清,只不过太平洋投资方擅自要求的高额利息他们没有同意。此前借款的时候,太平洋投资根本就没有清楚说明,在借条上也并未注明,纯属自行添加。
刘磊在接受采访时称,兴长信和兴长信达是两家不同的公司,法人代表也不同。
兴长信达方面也表示,公司的律师正在做资料整理,会在3月份发出律师的专业声明,到时候会有一个比较详细的解答。
对刘磊的上述说法,唐仪显得有些不满。他称,如果刘磊坚持说没有这回事,太平洋投资已经做好了准备,将通过各种方法来进行维权,在适当之时还将把兴长信此前和太平洋投资签署的《禁止同业竞争协议》原件公之于众。
“牵手”时须谈妥条件
电子商务观察员鲁振旺认为,代运营这个行业目前尚属于较为草根的行业。表面上看,兴长信达属于比较合法的转移,但实际上里面可能存在问题,案例类似于原来娃哈哈和达能的纠纷。此事也和国内创业者的心态有关,创业者开始拿的投资不多,但随着业务发展壮大,给投资者的回报逐渐增加,心理会慢慢失衡。换言之,投资人对一些企业进行投资也是存有风险的,并不是所投资的都能够盈利。
李磊称,目前任何辩解都没有意义,最终还是要看证据。在创业初期,电商外包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都面临一个问题,比如企业的估值是5000万元,企业出让20%的股权就可以拿到1000万元资本;如若企业仅出让20%的股权却想要2000万元的资本,最后剩下的1000万元就必须借款,而一旦借款就会产生利息。利息的多少由双方博弈而定,企业在和投资人博弈的时候一般会表明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当然也有企业会和投资人议定4%~5%的利息,这都属于双方博弈的结果。一旦签署相关合同,就意味着企业已经认定投资人的条件,最后也必须按合同来执行。上述案例的核心说法是企业在签署协议时未看到有高昂的利息,这个说法有些牵强,企业在签署协议时应该是看到的,不应以此作为说辞。
“代运营企业一开始找投资的时候应该把借款的问题考虑得很慎重。”李磊认为,双方在签订一些条款的时候一定要预想到两年以后企业发展可能好或不好。即便代运营企业需要资金,着急引进风投,与投资人在博弈的时候也应将条件谈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