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近期发布消息称,内地体育品牌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并已向内地一家法院起诉该公司。有法律人士评论,乔丹体育所注册的商标有可能造成公众、特别是篮球相关市场消费者的混淆,或构成不正当竞争。
前NBA巨星迈克尔-乔丹方面称,对企业未经许可便用其中文名字、球衣号码23号,甚至试图利用其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感到“非常失望”。他表示,“我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保护我所拥有的姓名权及品牌。”
复旦大学商标法专家王俊表示,人名是否具有专用性是有争议的。如果被注册的仅是“乔丹”而非“迈克尔-乔丹”,则较难进行主张。
而迈克尔乔丹方面更指出,乔丹体育的主要文字商标由“乔丹”的中文字样,或“Qiaodan”拼音字样所构成,其它注册商标栏出现“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JIEFULIQIAODAN”、“MAKUSIQIAODAN”及其变体的商标,与迈克尔-乔丹的两个儿子名字中文写法一致。
王俊对此认为,乔丹体育注册了迈克尔乔丹的两个儿子的姓名,可能会造成公众、特别是篮球相关市场消费者的混淆。
“如果被告使用的是篮球名人的全名,并在篮球相关的市场进行推广,可能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说的‘傍名人’的市场混淆。”
乔丹体育强调,该公司与耐克公司不构成直接的市场竞争,并在产品定位、目标消费群体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无论从产品定位、目标消费群体还是形象宣传方面,与耐克公司均存在明显差异。”
乔丹体育方面还表示,“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并不具有特定性,与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迈克尔 乔丹”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
乔丹体育公司支持自己的一个理由在于,他们在2010-2011赛季在美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NBA)赛场投放场边广告,未受到任何不利影响或引起纠纷。公司声称,这证明了广告商、赛事主办方等方面均已经认可其并未侵犯他人任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