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发布消息,指控中国乔丹体育(微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姓名,已经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市场普遍认为,这意味着已经顺利过会的乔丹体育未来上市道路将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
“很遗憾一家中国运动服饰公司,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用我的中文名字在中国开展业务,使用我的球衣号码23号甚至打算使用我的孩子的名字,这种行为令我受到了伤害,除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我别无选择。”乔丹在视频中表示。乔丹表示“此次的起诉不是钱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原则”。君合律师事务所证实,目前已经组成律师团负责此案,但更进一步信息目前仍不便透露。
针对乔丹的此次起诉,乔丹体育23日公开发布声明称,截至2月23日午间,公司尚未收到国内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中文“乔丹”是公司依照中国法律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受我国法律保护。
乔丹体育是一家以运动鞋、运动服装和运动配饰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2011年上半年,该公司的营业收入达到了17亿元,净利润则达到了2.8亿元。乔丹体育本次IPO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发行11250万股股票,募集资金10.6亿元用于鞋生产基地扩建等4个项目的投资。乔丹体育已于2011年11月25日成功过会,目前正在等待证监会的核准发行。
实际上,在招股说明书中,乔丹体育就曾强调,发行人商号及主要产品商标“乔丹”与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MichaelJordan的中文音译名“迈克尔?乔丹”姓氏相同,目前发行人和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也未曾利用其形象进行企业、产品宣传。
然而,虽然乔丹体育宣称自己未曾利用乔丹的形象进行企业、产品宣传,但在该公司所持有的127项注册商标中,“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JIEFULIQIAODAN”和“MAKUSQIAODAN”赫然在列,与迈克尔-乔丹的两个儿子名字中英文写法一致。一项来自新浪的调查显示,在总数32119名网友参与的投票中,高达79.0%的投票者认为乔丹体育属于侵权。
国联律师事务所戴嘉鹏律师表示,单纯从商标法的规定来看的话,乔丹胜诉的几率不大。但是乔丹此次主张的是姓名权,法院在审理时可能会重点考虑民法的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及姓名权的有关规定。
但他强调,“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乔丹在前期对于自身姓名权的保护有懈怠之处,才造成了后期的被动。乔丹在很长时间内都没有主张自己的权益,这会成为诉讼中的不利因素。另一方面,乔丹体育也有致命的缺陷,乔丹体育把乔丹孩子的姓名作为系列商标加以注册,这种自作聪明的“巧合”恰恰印证了乔丹体育品牌和篮球明星乔丹之间的关联,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证明其注册乔丹商标时具有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