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这个运动品牌诞生于1984年福建省晋江市陈埭溪边,是个土生土长的中国孩子。不仅是个不折不扣的国产品牌,还是个典型的家族企业,与作为篮球明星的乔丹,半点关系都没有。但是,这家企业之所以要打造乔丹这个牌子,绝不是随意选择的一个普通外国人姓氏。最近,乔丹体育正谋求上市,可身处体育用品这样一个有国际化扩张特性的产业中,乔丹体育选择在国内上市,不能不说也是有意规避使用“乔丹”品牌标识的国际法律风险。
对于乔丹的起诉,乔丹体育大概也是早就做过“预案”的。最核心的一点就是,死不承认我的商标与你有半点关系。一来,乔丹只是普通外国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二来,与耐克的“Jordan”系列商标品牌差异度大、辨识度明显;三来,乔丹在国内注册在先,而对手在国内申请注册均处于驳回复审状态。因此,乔丹能否在中国打赢这场官司,还真是很不好说;虽然很多人都认为乔丹体育注册这个商标就是要利用球星乔丹的名人效应,但是法律毕竟也有自身的局限性,我们对商标遵循的是申请在先原则。
抛开官司本身不谈,小品牌不小心做大之后如何洗清“原罪”的问题,倒是更值得关注。之所以说是“不小心做大”,因为一些小企业在初创之际或许只是想大赚一笔就走,大概也没想到能发展到今天谋求上市的地步。佐证之一是,乔丹体育直到2002年4月16日才去注册相关商标,而《商标法》早在1983年就颁布施行了。
也许我们不该苛求起点低底子薄的民营企业,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具有很强的知识产权意识,更何况,就算它有心联系乔丹洽谈使用姓名权,人家也断然不会给;但是,当小品牌意料之外地做大之后,面对特殊“创业史”是否该有一个坦诚的态度和诚信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