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超纤于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2011年公司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并与近日收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1001280),证书记载的发证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证书有效期:三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起三年内(即2011年、2012年、2013年)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
因公司2011年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会对公司已公布的2011年度业绩快报造成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