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得知近期陷入商标权纠纷的乔丹体育已注册100多个未使用的防御性商标后,一些消费者称其为“山寨商标”,甚至有点“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的意思。乔丹体育表示,在过去12年中,出于维护知识产权、品牌拓展等原因,乔丹体育先后注册了100余个并未使用的防御性商标。法律界人士认为,乔丹体育此举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翻看乔丹体育去年递交的招股说明书,包括“乔丹王”、“小乔丹”、“桥丹”、“丹乔”在内的100多个相关商标。很多消费者和业内人士感叹:“乔丹体育的品牌保护做到了家。”对此,乔丹体育在招股书中已有明确表述:“本公司从维护知识产权、商标防御、品牌拓展等多角度出发,在国内外注册了若干防御商标,有效维护了公司品牌边界”。
可在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看来,乔丹体育这一球明显“出界”了。在乔丹体育积极申请注册的100多个类似商标里,甚至包括迈克尔·乔丹两个儿子的英文名字和中文译名。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认为,商标注册在先原则是国际通行的惯例之一。依据法律,乔丹体育在中国境内使用“乔丹”商标合法。根据乔丹体育招股说明书内容,乔丹体育在中国境内共取得131项注册商标,均已取得商标注册证,享有这些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虽然乔丹体育近期一再声称,自己的产品在宣传时从未和迈克尔·乔丹扯上关系,但后者仍提供了“飞人效应”在中国影响力的证明——上海的一家体育用品营销机构2009年对400人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在中国的小城市中90%的青少年认为乔丹体育是迈克尔·乔丹的中国品牌。就连SOHO中国CEO张欣也在微博上搭腔:“我一直就以为乔丹运动服是乔丹的,就像‘李宁’那样,才知道乔丹在告这家运动服公司,完全没有关系。”
“虽然100多个商标注册并不违法,但乔丹体育绑定一个国际名人的中文译名去做宣传,然后利用《商标法》‘注册在先’原则抢注,获得商标专有权,多少让人会有对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具有关联性的联想,这种行为有违商业道德。”严义明说,对于一个想要真正做大民族品牌的拟上市公司而言,乔丹体育应该着力研究发展自身的企业文化,而非使用模棱两可的商标吸引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