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3月7日,ST海龙发布公告称,由于2500万元贷款未能及时付息,被招商银行青岛云霄路支行告上法庭。
背负5.72亿元银行逾期贷款的ST海龙,又面临新债主的追索。
3月7日,ST海龙发布公告称,由于2500万元贷款未能及时付息,被招商银行青岛云霄路支行告上法庭。
这似乎是一场普通的债务纠纷,但事实并非如此简单。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说,据相关规定,“ST海龙子公司对外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构成违规担保。而放贷招商银行青岛云霄路支行未审核上市公司的审议文书、信息披露文件就对外发放贷款,也构成违规放贷”。
据证监会此前的调查及ST海龙自查结果,ST海龙共涉及9.89亿元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担保。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教授胡晓柯告诉记者,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放贷银行对于担保方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审查,是其法定的义务。在ST海龙违规担保的个案中,放贷方无疑违规了。
记者调查发现,接受ST海龙9.89亿元违规贷款进而违规放贷的,包括12家银行,共涉嫌违规发放贷款7.77亿元。
祸起违规担保
事件的起源还要追溯至2011年6月,ST海龙收到了来自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
2011年9月23日,深交所发布了对山东海龙的调查结果。截至2010年岁末,山东海龙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对外担保共84332万元(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互保共42032万元,即包含ST海龙与其子公司相互提供的4.20亿元违规担保),占公司2010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87.64%。2011年1月至6月,山东海龙新增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对外担保共 11420万元(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互保1420万元),占公司 2010 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1.9%。
随后,ST海龙在自查过程中又发现了两笔违规担保——2011年9月,ST海龙控股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私自与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两笔违规对外担保,担保总额达3200万元。
至此,ST海龙的违规担保总额升级到了9.89亿元。
根据证监会与银监会2005年11月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获批后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ST海龙未审议、无披露的9.89亿元担保无疑触动了监管部门的底线。
可ST海龙并不是唯一的犯规者,接受其9.89亿元担保的贷款银行同样越过了红线。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须审核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情况,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也就是说,ST海龙并未经过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的9.89亿元违规担保,并不能满足获得银行贷款的条件。能够获得银行贷款,说明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亦未按照程序履行法定审核义务。
一家银行的法律顾问表示,从法律意义上讲,由于放贷银行在对担保方的审核中存在过错,因而银行发放贷款的行为是违规的,上述担保行为是无效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刘俊海教授亦告诉记者,放贷银行未经审核ST海龙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就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不仅与银监会的要求相悖,也不符合《公司法》与《担保法》的基本原则。
12家违规银行
那么,接受了ST海龙9.89亿元违规担保,进而违规发放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究竟是谁?
2012年1月4日,ST海龙公布了5.55亿元公司违规担保情况,部分违规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也随之浮出。
在ST海龙发布的这份违规担保情况表中,作为贷款银行的农行潍坊分行、农行潍坊坊子支行共接受了ST海龙9400万元的担保;潍坊银行九龙山支行接受了ST海龙1.2亿元的担保;华夏银行接受的担保额为3000万元;潍坊银行寒亭民主街支行、建设银行潍坊寒亭支行共接受了1300万元的违规贷款担保;天津银行济南分行、青岛银行香港西路支行共接受ST海龙提供的1.5亿元违规担保;恒丰银行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接受的违规贷款担保额达6000万元;天津银行济南分行接受了5000万元的违规贷款担保;潍坊市奎文区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海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凤城信用社分别接受了1300万元、2500万元的违规贷款担保。
但这5.55亿元担保仅仅是ST海龙对外部公司提供的违规贷款担保,对于ST海龙与其子公司相互提供的4.34亿元违规担保分布在哪些金融机构,ST海龙方面保持了缄默。
记者致电ST海龙董事长兼董秘张志鸿欲探寻答案,对方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虽然ST海龙方面并不愿提及4.34亿元内部违规担保的细节,可其在1月7日、2月8日、3月2日接连发布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的公告,却让此前潜伏的违规放贷者的面孔渐渐清晰。
在这3份逾期贷款公告中,披露了ST海龙及其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8笔贷款——其中工行潍坊寒亭支行贷款额达8560万元;深圳发展银行青岛南京路支行贷款额达1亿元(潍坊市康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部分股权质押担保);海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额达1000万元。
记者查询了ST海龙自2002年发布的对外担保公告发现,上述8笔共计1.96亿元的贷款担保并未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未进行过信息披露。那么,这8笔围绕着山东海
龙及其子公司的贷款担保属于证监会定义的违规担保范畴。
而与之相应,发放这8笔担保贷款的工行潍坊寒亭支行、深圳发展银行青岛南京路支行、海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也走入了涉嫌违规发放贷款的怪圈。
至此,已有1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因ST海龙涉嫌发放共计7.77亿元的贷款。
违规银行或增加
但事情并没有终结,由于在证监会对ST海龙的调查结果中,其与子公司间的违规担保额达4.34亿元,而眼下通过公司的逾期贷款公告中有迹可循的违规担保仅有1.96亿元。也就是说,尚有2.38亿元违规贷款由谁发放尚未能查证,而涉嫌违规发放贷款的银行的队伍,仍有可能继续扩大。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银行潍坊潍城支行、安丘农村信用合作社、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可能涉嫌违规发放贷款。
根据上述逾期贷款公告,中国银行潍坊潍城支行接受ST海龙的担保,向其子公司山东海龙进出口有限公司发放的1981.50万元贷款现已逾期未能偿还;安丘农村信用合作社接受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ST海龙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ST海龙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3980万元贷款逾期未能偿还;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中信银行青岛分行接受ST海龙提供的担保,向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提供的2000万元、3200万元担保逾期皆未能偿还。
而ST海龙为子公司贷款向上述4家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事项,亦在公司的信息披露中无处可寻。
唯一可查的是,在ST海龙此前召开的2010年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了为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20000万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为山东海龙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两项议案。
如果ST海龙向上述4家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是依据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而四家银行也履行了审核义务,则4家金融机构并未涉及违规。但如果这4家金融机构在接受ST海龙担保时,亦未审核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及信披情况,或者4家机构的贷款未包含在上述授信中,违规放贷的银行队列则会扩充至1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