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2日,印度工商部商业司正式发布公告,宣布撤销于3月5日发布的关于禁止棉花出口的禁令。
虽然名义上的禁令已经解除,但是最新的公告仍然没有完全放开印度棉花出口。根据公告内容,仅在3月5日前完成全部出口手续的棉花可以得到放行。近期也不会再予签发新的出口登记许可。而对于已经获得出口登记许可,但是未完成出口手续的棉商,印度外贸总局将对其出口登记许可进行复核,核准通过的方能继续出口。针对这类需复核的情况,印度外贸总局将酌情延长其出口登记许可的有效期。
以下为公告内容全文:
印度工商部商业司第106 (RE-2010)/2009-14号公告
2012年3月12日签发
撤销关税号为5201和5203的棉花出口禁令
1、根据1992年外贸法案第五章以及2009-14外贸政策的规定,中央政府特此撤销2012年3月5日发布的第102 (RE-2010)/2009-1474号公告,并对Sl. No. 161 A规定内容做出以下修正并即刻生效:
2、Sl. No. 161 A的棉花出口规定章节内容修改如下:
第52章
3、申请出口登记许可证的程序仍然按照2008年8月4日发布的第63 (RE-2010)/2009-14号公告规定以及2008年8月12日发布的第74 (RE-2010)/2009-14号公告的补充规定执行。出口登记的有效期是“自签发日30天”。根据2011年8月4日公布的第 63 (RE-2010)/2009-14号公告及2011年8月12日的修正案第 74 (RE-2010)/2009-14号,出口棉花在获得外贸总局(DGFT)颁发的出口许可证(RC)后,30天内必须装运。因为受到2012年3月5日签发的No. 102 (RE-2010)/2009-14公告的禁令影响,针对那些在2012年3月5日当日仍在有效期的出口登记许可证,其装运许可单尚未签发且出口未完成的,这些登记证的有效期可以酌情延长。此类出口登记证都须提交外贸总局复核。只有外贸局复核通过确认其再次生效,出口才视为有效。
4.暂停签发新的出口登记许可证。新证的签发信息将另行通知。
5. 2012年3月9日发布的58号通知适用于已获得出口装运单的出口登记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