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签署了建立乌第二个工业特区—安格连工业特区的总统令(乌第一个工业特区为纳沃伊工业经济特区,于2008年12月根据乌总统令建立)。具体情况如下:
一、目的和职能
安格连工业特区的主要职能包括:提供优惠政策,吸引直接投资,开展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产品生产;有效利用当地生产和资源潜力,为矿产资源深加工创造条件;建立特区内企业和区外企业联系,开展工业合作,提高高技术产品的国产化率;有限发展和有效利用交通、工程通讯、社会基础设施,保证安格连物流中心的发展及其潜力的发挥。
安格连工业特区运营期限为30年,并可延期。
二、区内优惠政策
1、区内实行特殊的税收、货币、关税优惠及简化的出入及居留制度。
2、允许区内企业使用外国劳动力。
3、特区内企业将免除利润税、法人财产税、基础设施税、小企业统一税及道路基金缴费。
4、免除特区内使用的进口设备及零配件的部分海关税费。
5、特区内优惠期限为3—7年,期限长短取决投资额:投资额为30万美元—300万美元,优惠期3年;投资额3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优惠期为5年;1000万美元投资额以上,优惠期为7年。
6、乌电力公司、天然气公司、塔什干州政府及其他工程通讯服务企业负责区内及其厂房与当地市政、通讯管网的接通。
乌总统责成各部委在3个月内向乌内阁提交安格连工业特区交通、生产、工程通讯基础设施优先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