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潍坊生建锅炉压力容器厂诉*ST海龙买卖设备欠款纠纷一案;邯郸宏大化纤机械有限公司诉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展情况持续披露如下:
公司于2012年2月13日刊登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对上述两起诉讼案件履行了披露义务,现上述两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如下:
1、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就原告潍坊生建与被告山东海龙买卖设备欠款纠纷一案,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被告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潍坊生建锅炉压力容器厂设备款为61000.01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逾期则双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案件受理费4292元,由被告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潍坊生建锅炉压力容器厂负担2292元。
2、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邯郸宏大与被告山东海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邯郸宏大化纤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636元,减半收取12818元,由原告邯郸宏大化纤机械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