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修改反倾销反补贴条例,对其中部分撤销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令的章节进行修改。美商务部目前规定,如果出口商在反倾销年度复审中连续三年或在反补贴年度复审中连续五年获得零税率,则可以申请撤销对其的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令。美商务部在此次法规修改中取消了这一规定。新的法规将于2012年6月20日生效,适用于其后发起的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