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6日,海 利 得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公司参与竞买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海市路与安江路交叉口10-17一宗地块,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土地款,用于灯箱广告材料基地的建设。
鉴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土地使用权竞拍事项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且参与土地使用权竞拍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本次董事会该项会议决议。
2012年5月30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公司参与了浙江省海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拍事宜,成功竞得编号为“海土字12029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上述地块的《成交确认书》。按照相关约定,双方近日将签订《海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土地位置: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海市路与安江路交叉口10-17一宗地块,北临安江路、西临海市路、东临采宝路、南临听潮路;出让面积:151851平方米;成交总价及资金来源:人民币3530万元,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