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龙(000677.SZ)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2012年6月1日下午潍坊中院作出破产重整决定书,指定由*ST海龙清算组担任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今年初以来,*ST海龙接连出现贷款逾期,并引发多家金融机构追债。3月1日,中国建设银行潍坊寒亭支行以*ST海龙无法偿还借款本金6045万元及利息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潍坊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5月18日,潍坊中院作出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自此*ST海龙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潍坊中院在裁定书中指出,*ST海龙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经营状况持续恶化;作为一家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有利于充分整合其现有资源,提高对债权人的清偿率,有利于职工安置,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潍坊中院要求*ST海龙管理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各项职责,包括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和管理与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等。
与此同时,潍坊中院要求广大债权人在2012年7月4日前向*ST海龙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定于2012年7月18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告指出,重整期间,*ST海龙存在被暂停上市或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