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美达股份81818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3%,为公司相对控股股东。
2012年5月29日,公司收到天健集团寄送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2012)中国贸仲深裁字第D70号《裁决书》部分内容,自2011年7月20日起,梁广义已受让梁少勋天健集团33.33%股权及间接持有的天健集团属下公司的全部股权,享有不可撤销、不受干涉、排他、完整的股东权利。该裁决书已于2012年5月25日生效。
公司已于2012年5月19日,经江门市新会区公证处(2012)新证内经字第000113号《公证书》公证,天健集团股东梁少勋已于2012年5月13日签署《撤销委托声明书》。撤销2011年8月22日与梁广义签订的《股权委托合同》。撤销对梁广义行使其在天健集团等公司股东权力义务的委托,同时撤销对张崇彬的转委托。并公告经江门市新会区公证处(2012)新证内经字第000114号《公证书》公证,天健集团股东梁少勋于2012年5月13日与梁伟东签订《股权委托合同》。梁少勋将享有的天健集团、美达股份等应占有公司或企业的全部股权,委托梁伟东行使股东权力义务。
根据上述情况变化,现公司已聘请律师对梁少勋的撤销委托及新委托是否有效的出具法律意见,德恒律师事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认为:因已经生效的裁决书确认,2011年7月20日起,梁少勋持有的天健集团33.33%股权的股东权力均由梁广义行使,且该等授权是不可撤销的,根据现有文件和资料,我们认为,梁少勋对梁广义的委托撤销以及梁少勋对梁伟东的委托不符合生效裁决书的裁决内容,根据裁决书,梁少勋无权撤销其对梁广义的委托,梁广义有权行使天健集团66.67%股权的股东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