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副司长周若军。
“ 2011年,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已超过1.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2.7%。”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副司长周若军13日在做客“2012部委网上系列访谈”时表示,“今提供了超过4000万个直接就业岗位。”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加工贸易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经成为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主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推动力量,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具体而言,在促进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就业、加快城镇化进程以及密切内地与台港澳经贸关系等方面都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周若军说,“实践证明,加工贸易符合我国国情,仍将是我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加就业岗位、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方式。”
“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实现国民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周若军说。
近年来,商务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2011年,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周若军指出,这是现阶段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纲领性文件。《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思想,提出要按照“稳定预期、完善政策、分类指导、提高质量、协调发展”的方针,努力提高加工贸易整体水平,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增加企业收益,实现加工贸易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指导意见》同时还明确了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为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供了指引。具体目标是要逐步实现加工贸易向五个方向转变: 一是产品加工由低端向高端转变。二是产业链由短向长转变。三是经营主体由单一向多元转变,就是促进内外资企业共同发展。四是区域由东部主导向东中西部协调发展转变。五是增量由区外为主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为主转变。
周若军谈到,一年多以来,商务部还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海关总署,在苏州、东莞开展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在广东建设珠江三角洲转型升级示范区,在试点、示范地区培育和认定58家转型升级示范企业。为切实抓好试点、示范工作,上述三部门先后下发指导文件,明确转型升级试点示范的原则、目标和政策措施,鼓励相关省市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探索新形势下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新路子。
访谈中,周若军对近年加工贸易情况进行了回顾。通过各级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进程加快,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主要表现为:
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从过去的简单加工向深加工配套深化。按照单位出口拉动计算,加工贸易国内配套、增值率从2000年的32.7%提高到2011年的43.8%。
生产模式进一步优化,由单纯的代加工向代设计、代加工一体化和培育自主品牌转换。珠三角地区加工贸易企业ODM和OBM混合生产出口比例达到40%。
经营主体由单一向多元转变,民营企业发展更为迅速。今年前5个月民营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615亿美元,同比增长21.9%,高出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17.5个百分点,在全国加工贸易中的比重也上升到11.6%。
区域布局向均衡化发展,中西部地区占比不断提升。今年前4个月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进出口353.6亿美元,同比增长77.3%,而同期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增幅是3.3%。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占全国比重由2006年的2.5%提高到当前的8.6%。
周若军表示,“十二五”期间,商务部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完善加工贸易政策体系,保持加工贸易政策基本稳定;以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示范区为先导,完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政策;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推动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的有序转移,优化加工贸易区域布局;完善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继续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总之,要引导和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延长国内产业链,并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努力开拓国内市场,创建自主品牌,不断推进自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