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8日,*ST 远东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收储公司清潭荆川南路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着物的议案》与《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本次收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署相关地块的土地收购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土地收储中心签署相关协议等事宜。2011年10月31日,公司与土地收储中心正式签订《常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
2011年12月31日,公司发布了《土地收储事项进展公告》,公司与土地收储中心交接、过户手续已完成,并已收到土地补偿款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收到土地收储中心支付的全部土地补偿款,合计人民币4500万元,本次土地收储的相关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