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与迈克尔·乔丹之间关于姓名权的纠纷正在向考量双方智慧的方向前进。日前,乔丹体育在双方的“对峙”中率先让了一步,注销了与迈克尔·乔丹两个儿子姓名中文翻译相同的防御性商标。迈克尔·乔丹方面对乔丹体育此举表示欢迎,同时也希望乔丹体育能够在此基础上停止对其姓名权的侵犯。
迈克尔·乔丹否认拖延开庭
去年11月25日,乔丹体育通过了证监会发审委的首发申请,按照进度,乔丹体育本应在今年春节后拿到上市核准文件,3月挂牌上市。但就在此“关键”时刻,迈克尔·乔丹于2月23日宣布起诉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由此引发轩然大波,乔丹体育的IPO进程没有了下文。
今年3月,上海市二中院受理了迈克尔·乔丹诉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一案,但是时至今日,一直没有正式开庭。而乔丹体育的IPO进程由于官司未定,也被搁置起来。
除了IPO受阻之外,对于乔丹体育的经营,乔丹体育方面认为影响甚微。乔丹体育相关负责人表示:“诉讼发生在乔丹体育上市进程的关键时刻,的确影响了上市进程和长远战略规划,但并没有对产品销量和整体运营造成影响。目前,公司的销售情况比较平稳,部分区域还有一定程度增长”
一位接近乔丹体育的人士透露,“尽管3月份已经立案,但是由于迈克尔乔丹方面声称一直在准备相关证据,因此导致迟迟没有开庭,按照通常的做法,迈克尔·乔丹方面应该早就准备好证据。而庭审结果一日不出,乔丹体育的上市之路就只能无限期搁置,迈克尔乔丹方面故意拖延的嫌疑。”
对此观点,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发言人予以否认,“开庭时间由法院决定,我们始终积极配合法律程序,从未拖延”。
迈克尔·乔丹称去年才知情
公开资料显示,迈克尔·乔丹为其代言的耐克公司曾于2002年、2007年针对乔丹体育注册的8件图形加文字商标提出过异议,在商标局不予支持后,耐克就其中7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了复审,但均被驳回。不过,屡遭挫败的耐克没有转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0年3月,耐克对“乔丹”中文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第9次异议,今年4月,商标局再次驳回该异议申请。掐指算来,耐克公司已经是第9次向商评委提出异议以及第9次被驳回了。那么,耐克公司为何只是不断的提出异议,而一直没有考虑起诉呢,难道是耐克公司法务人员另有考虑?
对此,迈克尔·乔丹方面称:“我们不便对耐克之前的诉讼做评价”。
有观点质疑,早在2009年,乔丹体育就在NBA赛场进行过多场广告投放,当时迈克尔·乔丹是山猫队的股东,而且近年来,乔丹体育在各种赛事上赞助、亮相频频,也相当高调。因此,迈克尔·乔丹理应早就知道乔丹体育的存在,而且耐克公司也不太可能在这个问题上瞒着迈克尔·乔丹或未与其沟通。迈克尔·乔丹一直未对此提出异议,而偏偏在乔丹体育即将上市的关键时刻突然提出诉讼,其目的还是比较明显的。
对此,迈克尔·乔丹解释称:“ 2011年迈克尔·乔丹才全面了解到‘乔丹体育’侵权行为的程度和范围。”
晋江模式老问题的新矛盾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乔丹体育与迈克尔·乔丹的纠纷,其实是当年晋江模式时埋下的隐患。
改革开放30年来,晋江模式已和苏南模式、温州模式、东莞(珠三角)模式一起,共同构成了我国县域经济发展的四大模式。上世纪90年代,在晋江模式的开荒期,从小作坊起步的晋江民营企业缺乏自主开发能力,没有独立的品牌意识,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品牌“起洋名”、“打擦边球”等现象。例如,在晋江,“克”字辈的不在少数,匹克、美克、鸿星尔克,这些都曾被质疑有搭“耐克”快车的嫌疑,而安踏、特步等的品牌标志也被指是Brooks、Reebok等国外运动品牌的“翻版”。
这些都是当初中国民营企业起步初期时的普遍现象。乔丹体育就是晋江模式的典型之一,诞生于那个蛮荒成长的环境下,其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的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2000年更名为福建省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开始使用“乔丹”中文及图形商标。
进入21世纪后,大量晋江企业开始摆脱家庭作坊式的生产经营方式,接轨现代企业制度,着力塑造自有品牌。如今,晋江已拥有了“国字号”品牌123枚,其中“中国驰名商标”96枚,“中国名牌产品”24枚,“国际知名品牌”2枚。在这个大背景下,乔丹体育先后投入数十亿元用于品牌建设,在中央电视台、CBA、NBA、奥运会、大运会等多项国内外大型体育赛事中对“乔丹”商标进行宣传,仅赞助NBA赛事就达73场次。2005年及2009年,“乔丹”中文、图形商标分别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上述业内人士指出,可以说,即便草创初期“乔丹”商标名称有晋江模式“开荒期”的痕迹,但经过12年来8万多员工的耕耘,已形成了自己独有的企业商誉和品牌文化积淀,与草创时期已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在此情形下,如何能够既让企业12年来数十亿元的品推成本不至于付之东流,保障8万多员工的就业与生存,又能让迈克尔·乔丹不觉得姓名权受到了侵害,的确是一个考量双方共同智慧的难题。如果乔丹体育败诉,将面临被勒令更名的局面,由此或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一大批晋江企业有模仿痕迹的商标面临被起诉、被撤销的困局。企业的品牌生命线一旦受损,随之而来的利税锐减和减薪裁员,不仅会给区域经济带来冲击,甚至还有可能引发一场对晋江模式下民族品牌的集体质疑。
不过,有公开资料显示,阿迪达斯曾起诉晋江企业阿迪王商标涉嫌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最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阿迪达斯的全部诉讼请求。
日前,沸沸扬扬的苹果唯冠商标案终于以握手言和告终,苹果公司向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那么,乔丹体育与迈克尔·乔丹一案是否可以参考呢,比如乔丹体育支付一定费用并获得迈克尔·乔丹的授权?对此,迈克尔·乔丹方面发言人称:“这个决定不是由我们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