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来自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的消息,为减轻进出口业界的经营成本,自2012年8月1日起,在《进出口(登记)规例》下所指明的货品报关费将减半。
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18日表示,立法会17日通过《2012年进出口(登记)(修订)规例》,按2012至2013年度财政预算案的建议,将进出口报关费减半,并于8月1日落实。
根据现时《规例》,任何人凡输入、输出或转口任何并非获豁免物品,均须在14天内就该物品向海关关长呈交进口或出口报关单,并缴付报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