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优先和效率优先始终是经济建设的两个矛盾,现在我们仍然主张的是就业优先,但效率优先也很重要。”
四年一届的奥运会还没开幕,中国就获得了一个重量级的冠军。
根据英国《太阳报》对伦敦奥运会官方纪念品的调查,其中有超过60%、共627项产自中国。
和2008年一样,奥运会开幕式仍将是一个展示“中国制造”的大舞台:从运动员礼服、鞋子、帽子到国旗、座椅、吉祥物、徽章、毛巾⋯⋯至于运动员和观众手中的手机、数码相机等电子产品更不用说,在中国大陆实施生产的宏基电脑是伦敦奥运会的正牌合作伙伴。
不过,至少与4年前不同的是,如今需要一点儿盛世危言般的建议来保持“中国制造”在奥运舞台上的竞争力。
因为就在伦敦奥运会开幕前两周,苏州方面证实,世界运动产品巨头阿迪达斯公司将于2012年10月关闭位于该地的在华唯一全资工厂。英国媒体报道说,在为阿迪达斯生产伦敦奥运会特许商品的柬埔寨工厂,工人每月工资不到850元人民币,而苏州工厂是2500元以上。
国际企业抽身离去,本土企业却无法如此潇洒。“现在服装业最大的问题就是市场需求萎缩,特别是外贸企业,订单减少20%到30%。附加产值不高的一些小企业无法承受而倒闭。”江苏省工商联服装业商会副秘书长陆梅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加之成本上涨以及环境恶化,内外交困之下的服装行业面临极大考验。
无论国际巨头和订单转移到越南、柬埔寨还是印度或其他国家,人们都不会相信它们能在4年后的里约热内卢奥运会商战中战胜中国。但是,从一个国家二三十年的发展周期来看,“中国制造”还能独占鳌头吗?
只有重振中小企业才能维持“中国制造”的竞争力,已经成为共识。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张龙之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说,在过去30多年里,中小企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巨大:它们创造了全国60%的国内生产总值,贡献了全国50%以上的税收,提供了80%的城镇就业岗位,全国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
换句话说,中小企业以及由它们生长而成的大型民企,是“中国制造”的基础。
7月9日上午和10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先后主持召开两次经济形势座谈会,听取专家和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
除了提到“新36条”,据新华社报道,温家宝说,当前要特别注意完善结构性减税,扩大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减少流通环节税收和费用,减轻小微企业税负。要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无所不在的“中国制造”
一直到奥运会开幕,英国媒体都在抱怨它们被骗了。因为在申办奥运会时,英国政府说它可以为英国企业带来订单和就业岗位。结果,现在只有9%的官方纪念品是由英国制造的,主要是只有依靠英国银行和邮政机构才能发行的纪念币和邮票。
除了中国,土耳其也获得了接近20%的订单。其他特许商品大多来自亚洲的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印度、巴基斯坦以及欧洲的德国、波兰。
而从广义的奥运供应商来讲,中国企业获得了不少订单。比如,伦敦奥运会上出现的各国国旗中,有五分之一来自浙江武义县一家企业。而在义乌,有超过12万只充气“手掌”进入奥运会,像南非世界杯时的“呜呜祖拉”一样为运动员助威。它也是伦敦奥运会授权商品。浙江的企业提供了器材和小件商品,福建的企业则生产了运动服和运动鞋。
相比福建,江苏的服装和制鞋并没有获得多少奥运订单。因为这两类企业虽然在江苏出现较早,但是现在企业数量相对较少。特别在目前情况下,这些传统制造业看起来都很难成为新的增长点。
事实上,除了外贸压力加大,内销情况也十分艰难,从江苏省服装行业的整体情况看,目前订单下降了15%至20%左右。
“另外一个困难就是招工难的问题,这也是全国整个行业都面临的情况。”陆梅说。从成本讲,比如完善工人保险后,这个硬性成本占到一些小型企业成本的20%,“加上房租、水电费和办公费用都在上涨,对一些附加值少的小型企业来说,这一块非常难消化”。
在内外压力之下,“现在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特别突出,对于银行来说,小企业绝对不是他们的优质客户。”陆梅说,有的银行甚至将纺织服装业定位成高危行业而不提供贷款,“其实服装行业是典型的稳定性行业,经过几十年发展,市场相对成熟,部分企业正在整合产业链,可以尽快完成转型升级。一些代工企业也在考虑提升产品品质,甚至还有些企业已经着手打造自己的品牌,这些都是渡过难关的重要手段。”
张龙之认为,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还是金融体制并不完善,“目前金融体系客观上讲就不是为中小企业设定的,虽然各个银行都在做中小企业融资的业务,其中包括规模比较大的商业银行等。但企业贷款程序过于复杂,融资的渠道也很窄。”
“三品”、“三表”的作用
2011年8月15日至21日,以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为团长的全国政协委员视察团赴浙江进行专题视察,就《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视察结果认为:虽然各地各部门就落实“新36条”采取一些积极措施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体看进展缓慢,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情况突出。这一结论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
当时张龙之是视察团成员之一。在他看来, 2005年“非公经济36条”出台之后,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逐渐深入、越来越具体,矛盾也越来越凸显。
“2010年已经到了一个非解决不可的阶段”,因此出台了“新36条”。他说,从“非公经济36条”到“新36条”,本质上都是要解决同样的问题,而后者要更加具体,“重要的问题是怎样具体地落实这些政策。虽然大家有些意见,但也要看到政府的努力”。
他举例说,虽然交通银行、农业银行等也设有中小企业信贷部,但信用评估非常麻烦。“像用工情况、资金质量、诚信程度、还款能力、是否拥有抵押资产、是否有不良记录等等这些重要的信用信息,中小企业往往很不完善。而银行为了得到这些信息只能到当地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等各个部门去收集。”
与张龙之同行赴浙江的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调研部部长蔡玲也重点关注了金融领域的问题,“民营资金困难问题和银行的问题反映最强烈。”蔡玲说,当时去台州的一家小银行考察,对方讲到金融机构主要通 “三品”和“三表”控制贷款风险:“三品”分别是贷款企业的产品质量要好;企业经营者的人品要好,比如会不会出现有钱不还这样的情况;贷款企业还有具有一定的家底,也就是抵押品。
“三表”则是指水表、电表和海关报表,以确定企业是不是真的在开工,“有些企业,甚至为了能够从金融机构贷到款项,在金融机构进行评估的时候,特别雇佣一些临时工人佯装正常开工,而水表、电表和海关报表所显示的数字却可以避免这方面的风险。”蔡玲说。
“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问题也很麻烦。担保公司也害怕贷款的风险问题,还有就是这些公司毕竟也是盈利机构,担保公司层层担保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负担。” 张龙之认为,在征信体系欠缺的现状下,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鼓励小企业们形成集群效应,“比如成立行业商会、行业协会或者是形成统一的市场,由整个商会或者市场为龙头做统一的贷款担保。这个信用体系相对比较容易。”
民间小额借贷公司虽然利率高,但同时也承担很高的风险,最为重要的就是贷款人的诚信问题,“下去考察的时候了解到,现在关于部分中小企业的企业征信系统在银行里已经建立,但却不会给小额贷款公司开通信息共享的渠道,如果贷款公司或者担保公司要去查询,就必须靠私人的面子和关系去查询,这是个沉重的话题。”蔡玲感叹说,“征信系统既然已经建立起来了,就应该有一个共享的机制,让公众可以公开进行查询。”
兼顾就业、效率
虽然目前外界对“新36条”的实施效果还有不少意见,但张龙之认为中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还是收到了成效,比如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逐步改善,“目前,中小企业跨部门的议事协调机构已经建立,全国有22个省相应建立了中小企业发展的协调机构。
再比如在税收政策方面,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张龙之建议,对微型企业营业税一律实行3%的优惠税率,同时赋予省级税务机关适当的营业税减免权限。“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税收负担,提高减税额度,扩大覆盖面积,简化申请减免的手续。”
“中小企业的主要作用不是创利创税,而是在于增加就业,我国80%以上就业都是由这些中小企业提供的。国家出台了一些关于减免中小企业税收的政策,但是这些减免税收的认定成本很高,还有部分地方有执法不公、乱收费等现象。”张龙之认为,部分中小企业之所以偷税漏税,主要还是因为税负过高。
他主张中小企业不交税或者少交税,“中小企业的诚信问题也能得到解决。但是就业优先和效率优先始终是经济建设的两个矛盾,现在我们仍然主张的是就业优先,而效率优先也很重要。”
金融问题只不过目前中小企业乃至整个民营企业领域面临的挑战之一。
企业自身也需要有所提升。 “虽然大的环境并不太好,但仍然有些企业产品供不应求,一个企业只有提升自己的品质、提高竞争力,这样才能赢得更多的订单。”陆梅说,如果企业只追求低附加值的发展方式,即使将来市场转暖,这样的企业很快也会面临生存问题。
不过,如今对企业来说,自保是第一位的。据陆梅介绍,江苏的很多企业家都认为下半年会是一个转折期,市场情况会逐渐好转,“如果政府能够考虑到大的环境,在困难期间能够对税负进行一定的减免或者优惠,可能就会挽救一些企业”。
从“非公36条”到“新36条”
2005年2月25日,新华社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因文件内容共36条,这份文件通常被简称为“非公经济36条”。
其中包括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在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社会事业以及金融领域的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以及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等。
由于“非公36条”内容较为笼统和宏观, 5年之后的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由于该意见中同样有36条,为了与“非公经济36条”相区别,又被简称为“新36条”。
“新36条”更多地阐述民营企业可以进入的领域和范围,明确表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并用20条来说明鼓励进入的范围,同时表示鼓励民营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