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全国三级市场的部分达芙妮加盟商来到上海,向达芙妮公司“维权”。
据加盟商称,永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达芙妮品牌的拥有者)的高层领导调换后,开始施行新的经营策略,渐渐边缘化加盟商。
达芙妮公关部总监黄英哲表示,对很多加盟商到了续约时间而未续约的情况,“不是很了解,现阶段将不再接受新的加盟申请。”
知名维权律师严义明介绍,根据双方之前的签约情况看,加盟商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拒绝与加盟商续约
来自湖北武穴的一名加盟商告诉记者,她是2009年加盟的,合约3年一个周期。“到了去年,公司就不让我续约。”湖北黄冈和钟祥的两位加盟商透露,加盟之初,公司收取了他们2万元的特许加盟费和5000元的保证金,按面积不同收取了1.5万元~3万元的订货押金,加上装修费用等,“最初的投资最少在50万元以上,3年时间店铺尚未盈利,成本也没有收回。”
在加盟商提供的材料上看到,各个区域陆续都有加盟客户被告知:合同期满将不再续约。据称,湖南地区首当其冲。目前部分加盟商已经开始“加盟商维权”行动。
黄英哲表示,目前达芙妮以发展直营店为主,对于很多加盟商到续约时间而未续约的情况,“不是很了解”,“现阶段将不再接受新的加盟申请,而对于现有加盟商的续约问题,公司会视个别加盟商的经营管理能力、当地市场需求等条件综合考量,再作决定。”
其实,达芙妮已在淡化加盟业务。达芙妮在本月公布的中期业绩报告中称,稳定的店铺拓展计划对持续发展非常重要,因而采取了专注发展直营店铺的策略性开店计划。公司认为,此举不仅能加强品牌的长远发展,亦有利于集团快速应对市场的变化。上半年,达芙妮增加了411间直营店,同时减少了45间加盟店。
整体运营模式的改变?
达芙妮公司表示,自营渠道是公司未来拓展的主要方向。
此前,达芙妮线上业务效果不明显,孤注一掷发展线下业务成了达芙妮公司的目标。然而公司一、二线城市发展速度难以持续,加盟商已经打开市场的三、四线城市已然成为公司后续发展的关键。
“达芙妮这样的做法 (加盟转直营)并不是特例,行业里也有类似情况。”服装独立观察员马岗表示。另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加盟转直营是鞋服行业的一个发展方向。这能够消除中间环节,周转速度、运营效率更高。相对于加盟店,直营店对销售的贡献力度不容小觑。
“随着市场份额的逐步抢占,一、二线城市竞争也更加激烈。这也是达芙妮直营渠道‘下沉’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位鞋服行业分析师如是表示。
马岗告诉记者,三、四线及以下城市,离公司远,且市场较小,管理难度大,盈利相对没有那么高,所以直营风险比较大。但是在加盟商把市场打开后,公司已获得品牌知名度,这样直营店进入公司运营更加轻松。达芙妮剥离加盟,增加直营,竞争力会更强,是整体运营模式的改变。
加盟商:达芙妮在逼我们退出
由于公司直营店“下沉”,如何与加盟商善后是个棘手的问题。而根据加盟商反映的情况,公司之前已采取了一些动作逼加盟商退出。
今年8月,“七夕节”前一周,达芙妮启动了全场促销99元销售的活动。这引起了加盟商的普遍不满。
而黄英哲称,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加盟商可以自行调整价格,“不一定按照规定来。”但据加盟商表示,如果自己抬高价格,受影响的还是自己。
8月22日,湖北“达芙妮”加盟商要求公司或立即停止 (上述促销)活动或给客户补偿销售差价。但公司拒不采纳,并回复称,按照双方所签订的 《加盟期货买卖合同》、《加盟政策及要点》中的相关内容,公司的促销价格执行方案属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范围内。
8月28日看到一篇署名为“全国‘达芙妮’品牌加盟商”的《投诉信》。《投诉信》要求上海市工商局(微博)依据职能对永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加盟商认为,公司总部的“全场99元”销售活动,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
律师:加盟商可通过法律维权
加盟商马先生透露,当初达芙妮公司网站上有加盟承诺,保证特许经营商获得持续发展的机会和前程,而达芙妮也是在寻找一生的事业合作伙伴。谁也没有料到现在是这种情况。
严义明介绍:“尽管没有列入合同条款,但是双方是以长期合作为前提签合同的,单方面不能简单结束。如果公司加盟网站上有过此类长久合作的暗示,加盟商是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的。”
另外,在查阅“达芙妮”品牌《特许加盟期货买卖合同》时发现,该合同中并无关于促销时的定价权的规定。而在加盟商提供的一份名为达芙妮《加盟政策及要点》的第十一条“市场销售价格维护规则的目的”中查到“市场统一销售价格由加盟商管理所属的经销部或公司特许加盟事业部统一公布为准,任何加盟商均应严格遵照执行”以及“针对按照规定所公布的市场统一销售价格,在任何时候加盟商均不得采用公开或非公开的提价或折扣销售行为”的条款,该条款是否赋予了公司关于产品的定价权?
严义明认为,规定商品销售价格行为本身就是限制竞争的一个做法,有违反《反垄断法》的嫌疑,公司和加盟商相比,具备明显优势,而根据这一系列的条款规定,公司方面已滥用了优势交易地位,“破坏了公平合同原则,做法也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