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股份于2012年7月27日与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厦门市帛石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或增资的意向性框架协议》,拟通过受让黄岩贸易持有的厦门市帛石贸易有限公司股权或对厦门帛石增资亦或者部分受让股权部分增资的方式进而控股厦门帛石(控股51%以上)。
该意向性框架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预计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许建成先生及公司高级管理层在总价款合计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的前提下,对有关正式合同具体条款进行谈判协商,授权有效期至2012年9月15日。
2012年9月15日,公司与黄岩贸易签订了正式合同《关于厦门帛石贸易有限公司之增资合同》。结合评估、审计结果,经双方达成一致,确定厦门帛石100%权益估值为16,000万元,并由公司单方向厦门帛石增资32,000万元,从而持有厦门帛石66.67%股权。进而间接控股深圳天骄(厦门帛石持有其70%股权)、闽锋锂业(厦门帛石持有其62.95%股权)、金鑫矿业(闽锋锂业持有金鑫矿业100%股权)。增资合同规定增资资金用途为:归还厦门帛石欠付黄岩贸易之关联方往来款(约17700万元),支付厦门帛石应付2012年8月受让的闽锋锂业29.95%而须支付的第一期股权受让款(约8700万元),预留厦门帛石承诺给闽锋锂业的财务资助3000万元,其他预留款项2600万元用于营运资金及增持股权等。
增资合同约定,2013年或2014年厦门帛石支付闽锋锂业29.95%剩余股权受让款时,根据厦门帛石资金状况公司有权选择单方进一步增资厦门帛石用于支付受让款,增资额最高不超过10,768万元(根据厦门帛石与闽锋锂业股东李剑南先生等签订的《关于阿坝州闽锋锂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约定,闽锋锂业整体估值不超过65,000万元,扣除第一期支付8,700万元,则厦门帛石受让29.95%股权剩余受让款不超过65,000*29.95%-8,700=10,768万元)。
如果公司向厦门帛石再次增资,相对应地,公司持有厦门帛石股权的增加比例按本增资合同“对厦门帛石2012年度受让闽锋锂业29.95%股权后续款项进行了特别约定”的规定计算。按最高再增资10,768万元计算,则公司最高可能持有厦门帛石72.77%股权。
【增资合同对厦门帛石2012年度受让闽锋锂业29.95%股权后续款项进行了特别约定:公司增资厦门帛石时,按每1元增资额折合实收资本(出资)0.3125元(即5000÷16000),其余计入资本公积;若增资前厦门帛石发生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则折合实收资本(出资)的金额按转增实收资本的比例相应调整。
如,厦门帛石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导致原每元出资额累计增加0.5元,则新增的每1元增资额中折合实收资本(出资)的金额为0.3125×(1+0.5)=0.46875(元),剩余0.53125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增资合同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