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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检机构在质量法制化中的作用

发表时间:2012年10月08日    作者:王筠

  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发展纲要》指出质量发展是兴国之道、强国之策。纲要指出要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第一条就是加强质量法制化建设。质量法制建设要求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这需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和完善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作保证。

  纤检机构是国家对纤维和纤维制品质量实施监督检验的法定机构,承担着本地区各类纤维及其制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新产品鉴定检验、质量仲裁检验以及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的委托检验,负责纤维及制品质量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在质量法制建设中,纤检所涉及的质量法律法规特点是专业性、技术性强,需要以检验检测等技术手段为依托,无论是在立法还是执法方面实验室都有重要的作用。

  立法

  目前,纤维及其制品的相关技术法规只有一部《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而在纤维制品中常用的强制标准有《GB5926.4-1998 消费者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和《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在2000年2月,中国入世前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表明强制性标准具有技术法规的地位。但是近两年开始探讨强制性标准的法律地位。强制性标准因制定程序与立法程序存在差异,法律效力不明确,缺少执行机构、执行程序和补救措施等管理内容,造成执行上的困难。面对这种情况出现了将强制性标准提炼转化为技术性法律法规的建议。根据WTO/TBT协议相关规定,各成员国的技术法规仅在五个正当目标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1][2]此外,参照美国其纤维及纤维制品的相关技术法规有《CFR 16-303 纺织纤维制品鉴定法案的规则和规定》、《CFR 16-423 纺织服装及某些修改后的布匹的保养标签》和《CFR 16-1610 易燃纺织品服装的标准》。不论是从WTO/TBT协议相关规定,还是参照国外相应的技术法规都可以看出纤维及纤维制品的一些强制标准需要转化为技术法规或被相应的法律法规所引用,以确定相应的执法依据。

  纤维及纤维制品的技术法规有专业性强的特点,需要检验检测的技术手段、需要检验结果作为判定依据。所以,在标准甚至技术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实验室的检测工作程序、工作数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都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说明,是标准和技术法规充实完备必不可少的条件。实验室的检验检测工作只有全面而准确,才能为相应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制定提供切实可靠地数据,而完善的检验检测标准和技术法规又为检验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必要的保证。

  执法

  检验检测服务是相应行政执法的依托,技术手段是质量技术监督的支撑。纤检实验室不直接参与行政执法工作,但是纤检实验室依法检验检测的结果却是行政执法的基础。此外,依照强制性标准进行检验检测的结果可以作为法律事实或证据被引用,为其他部门对纤维及其制品实施质量监督提供保证。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产品质量应符合三点要求:1)不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纤维及其制品于人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针对它的制作、使用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这些标准都是确保纤维及其制品满足符合性的要求。纤检实验室能够按照这些标准进行检验检测,并提供科学、公正、准确的测试结果,是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高行政执法的基础。

  从上述可以看出保证纤检实验室检验检测的质量是保证纤维及其制品质量的必要条件。纤检实验室的工作只有走在纤维及纤维制品行业的前列,才能为纤维及纤维制品的质量提供有力保证。为了让实验室的检验检测能力适应纤维及纤维制品行业的发展,实验室需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充实检测设备,符合标准的实验室环境,良好的技术装备是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公正的前提;需要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检测人员的素质,只有正确的使用保养才能保证检验检测设备安全正常的运转,也只有符合标准的操作才能得到准确的数据;需要积极响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参加实验室间能力比对和组织实验室内部人员比对,参加能力验证识别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补救以确保检验检测数据有较好的再现性和重复性,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

  普法

  质量法制化建设除了健全质量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外还需要加强质量发展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实验室可以配合其它部门提供标准、技术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普及纤维及其制品的相关检验检测知识,提高普通大众对产品质量的辨识能力。

  在质量法制建设中,纤维及其制品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有着专业性、技术性强,需要以检验检测手段为依托的特点,所以实验室工作在质量法制化中的作用不可或缺。这要求实验室在相应的技术法规制定过程中必须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实验室不断改进检验检测技术、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科学公正,检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为后续执法提供证据。
 
  参考文献
[1]邓红梅, 黄静.关于强制性标准法律问题的思考[J].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03): 89-91
[2]何鹰.强制性标准的法律地位——司法裁判中的表达[J].政法论坛,2010(02):181-187

稿件来源:《中国纤检》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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