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西贡经济时报》报道,根据越政府关于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和经济区的补充修改规定草案,出口加工企业(在出口加工区内成立并运营的企业或产品全供出口的工业区和经济区内的企业)可在越国内市场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商品,但须保证营业额比例不得超过年营业额的10%。一些投资咨询公司认为,如果该规定得以通过,则出口加工企业的商品在国内市场销售的比例将被控制。在目前出口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根据WTO规则不再有效的情况下,出口加工区很难再吸引投资。该规定的另一条新内容是,只扩建和新规划一些已出售出租面积超过60%的地方和工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