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经济部分析认为,吸引当地和外国直接投资发展地区企业经营的主要障碍是缺少基础设施配套。由于创建新生产条件的高额费用,企业不愿投资,同时,地区闲置着很多未使用的工业建筑,这些工业建筑可经维修后改用于新的生产企业。 为此,拉经济部制定了支持地区工业化方案。方案允许申请欧盟地区发展基金:单个项目可获得的最大支持额度为100万拉特,欧盟基金占比不超过项目总额的50%。在拉脱维亚注册的任何法人(地方政府除外)均可申请政府支持。但改建或新建的项目须位于人口超过2万的城市中。改建或新建生产建筑的商人可申请国家支持,然后将建筑出租给与其没有关联的微型、小型和中型加工领域企业不少于十年。承租人则须提供不少于50人的新工作岗位。经济部强调,投资高附加值产业等可以以其他方式获得欧盟基金的企业不能参与这一方案。 目前,地区工业化方案处于与财政部、司法部、投资发展署和代表地方政府和商人利益的机构协商阶段。据悉,内阁对相关法规的研究将于2013年第一季度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