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交所消息,*ST南纺涉嫌制造和披露虚假信息。上交所决定给予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和前董事长单晓钟等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单晓钟等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
2012年初,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南纺"或"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查,对2010年期末净资产及当期损益进行了一系列追溯调整:资产类科目,主要调减应收账款3.46亿元;股东权益类科目,主要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3.18亿元,调减年末未分配利润3.97亿元;损益类科目,主要调减营业收入10.35亿元,调减营业成本9.71亿元。2012年4月30日,公司公布2011年年报,因追溯调整后连续数年亏损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经查明,造成公司以往年度重大会计差错的原因主要有:虚增合同收入;以境外融资业务虚构为转口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少结转营业成本;利用转口贸易回款,调节客户往来款,达到调节坏账准备等目的;长期挂账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应收出口退税款,以及不符合确认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等。以上事实表明,公司涉嫌制造和披露虚假信息,年度报告未能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
*ST南纺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2.5条等有关规定;另经查明,公司前董事长兼总经理单晓钟、前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杰、前副总经理刘胜宁三人恶意串通、联手造假,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3.1.4条、3.1.5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给予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给予前董事长兼总经理单晓钟、前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杰、前副总经理刘胜宁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该三人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上述惩戒,将抄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