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经济时报》报道,越政府总理日前指示各部委、地方,以及国有经济集团、总公司落实提高投资效益的各项举措,主动清理取消一些已过时或妨碍投资吸收和使用效果的规定。
2013年2季度,财政部应向政府总理上报与土地、资源、公共资产收入的动员、筹集和使用的总结、评价和建议措施,并加强对国有企业和银行财政情况的检查监管,完善对FDI项目的贷款政策机制,建立对FDI企业国内贷款和外国贷款的检查监管标准和机制。工贸部应对与企业发展有关机制、政策审查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建立2013-2020年阶段具有竞争优势领域企业的优先发展提案。
2013年1季度,建设部应向政府总理报告按确保顺利、及时、满足实际要求方向对建设投资管理机制按权限审查、修改和补充或提出有修改补充权限层级的情况;对房地产经营投资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分类和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其中要明确规定可继续实施和暂停实施项目的标准和名单。资源与环境部应上报土地领域行政手续审查、改革的情况;审查已交付土地项目的展开实施,以及对一些未实施或实施进度慢的项目坚决建议收回土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