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1. 收税会否引发法律争议
我国尚未出台对网络商户征税的具体办法,对于征税对象和征税标准也存在着诸多争议
争议2. 是否会令网店变相涨价
网店收税会增加网店运营成本,未来网店或通过变相涨价或其他方式消化这部分费用
争议3. 征税收益远小于征税成本和负面社会效应
对个人网店强行征税获得的收益并不大,但征税的技术手段要求很高、征税成本很高,更重要的是会打击微型经济、草根经济的积极性
今年的“双十一”淘宝创造了191亿元的销售奇迹。不过面对一直有着“避税天堂”之称的电子商务交易,不禁有人发问:淘宝丰收了,可税收怎么办?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指出:“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任何针对电子商务的减免税政策。也就是说,所有的网上交易都是和线下交易享受同等税收待遇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这块税收蛋糕吃起来却并不容易。
“亲,真是不好意思,我们这里没有发票的。”在淘宝集市,只要买家去索要发票,大多情况下都会吃到这样一个热情的“闭门羹”。
一位多年从事淘宝经营的商家刘先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一般只有10%的顾客需要发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开的。”
“当前税收基本都是按照发票上的显示来进行清算,可以说是‘以票管税’。”某地税务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张女士表示,“一些淘宝上的‘小商铺’确实还不是很规范。”
淘宝网公众与客户沟通部高级经理赵景鹏也坦言:“对于‘纯个人网店’,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征税的具体办法,存在一定的管理难度。”
正因为如此,像淘宝这样的交易平台也往往饱受质疑,常常被视为对自己平台上的商户税收“睁一眼闭一眼”。
对此,阿拉木斯指出:“淘宝只是交易的平台,而且是虚拟的平台,淘宝去管理税务既没有权限也有违法律,并且也难以操作,只是它可以帮助工商税务部门进行管理而已。”
“一个‘双十一’电商交易量就有几百亿元,而且有的网店交易规模甚至远远超过了实体商店,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应当提到税务局的议事日程上了。”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孝霖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虽然这块税收蛋糕吃起来并不容易,李孝霖仍指出:“面对困难不着手解决,困难就永远解决不了。既然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带来的困难,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一样可以解决。”
税收是否“不差钱”
个人淘宝网店“小虫米子”有着两个金冠的荣誉和过百万的收藏人气,是淘宝网上一家知名度非常高的服装门店。
记者看到,在热销栏目中,一款双面羽绒裤显示着30天就售出了6906件的神奇销量。以标价299.4元来计算,仅这一件商品,“小虫米子”一月就有了200多万元的销售额。
记者以顾客的身份与“小虫米子”的客服人员进行了交流,表示自己对某款羊绒衫很感兴趣,一阵热情的招呼之后,当记者问及是否能开发票,对方回应:“不好意思,没有。”
“亲,不好意思,没有发票的。”记者询问的多家店铺几乎都给出了相同的答案。只有一家服装店对记者表示:“如果你买十件衣服,我就给你开。”
“一般只有10%的顾客需要发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开的。”一位多年从事淘宝经营的商家刘先生告诉记者,“你吃的这个闭门羹没啥新鲜的。”
众所周知,开发票与纳税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某地税务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张女士就对记者表示:“当前税收基本都是按照发票上的显示来进行清算,可以说是‘以票管税’。”
“一个网店是否纳税,主要取决于是否开具发票和消费者是否索要发票。这一点其实和线下商户的情形是一样的。”阿拉木斯还打了个比方,“这就像当我们在一家餐厅吃完饭,如果不执意索要发票,很可能会得到一瓶饮料的‘回报’。”
“有些淘宝上的商户是故意不开发票,不过还有些是连纳税的概念都没有。”刘先生告诉记者,“有很多新开淘宝店的人都会问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淘宝开店究竟上不上税呢?”
某论坛上的一个帖子也显示,这种现象确实存在着。
“淘宝开了这么多年,我在社区里也混了很久了,好像还没看到有谁提到在淘宝上做生意要交税的问题哦?想问一下,淘宝的商家需要交税吗?”一位淘宝商户就提出了这样的困惑。
其他人对这个问题则回复道:“这个还不清楚呢,有知道的告诉我啊?”“没听说过,应该不交吧”,“有交税的问题”……回复虽然五花八门,但几乎都是一种表现,就是好多商户都不清楚“要不要纳税,该怎么纳税”。
即便如此,电子商务发展仍十分迅猛。今年“双十一”,淘宝创下了神话般的销售业绩。
阿里巴巴提供的数据显示,旗下的天猫(淘宝商城,主营B2C业务,即商家对个人)与淘宝集市(淘宝C2C业务,即个人对个人)在“双十一”大促销中支付宝总销售额达到191亿元。其中,天猫132亿元,淘宝59亿元。
偌大的一块税收蛋糕豁然出现在了眼前,本来是个振奋人心的大好消息。可电子商务多年来给人们留下了“避税天堂”的印象,加之存在着诸多困局,不禁让人们对这块儿税收问题再度打起了问号——“这里的税收究竟差不差钱?”
谁都没有“豁免权”
“我从网上买过挺多东西的,一般都没见有发票。”一直喜欢网购的林女士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其实我也找他们要过发票,记得一个商铺的老板曾经对我讲,如果要的话可以去天猫商城去看看,他们可能给开,我们小店铺没有这个。”
那么这种说法究竟是否合理?是否所谓的“小店铺”就没有开发票纳税的义务呢?
赵景鹏介绍说:“目前,中国电子商务分为B2B、B2C、C2C。其中,B2B的会员都是企业,而且平台的作用主要在于信息流,具体的交易仍然在网下进行,受到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的监管,因此不用担心纳税问题,B2C也是一样。而淘宝网店可以分为3种:一是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个人卖家;二是已注册公司的个人网店;三是实体店的网上商铺。后两者与线下的实体公司别无二致,均应依法纳税,也在履行交税义务。但对第一种,即‘纯个人网店’,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征税的具体办法。国家在网络电商发展上看得很远,目前的态度就是培育市场,鼓励市场发展,等市场起来了,自然会收税。”
“电子商务是新兴领域,属于国家政策鼓励发展产业,网民对网络交易是否应当纳税争议很大,所以政府对个人网店的征税问题采取慎重态度,基本没有采取强硬的普遍征税措施。”李孝霖表示,“只要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交易,就应当纳税,电子商务也不会享受免税的特权。”
李孝霖更进一步指出:“有的网店交易规模甚至远远超过了实体商店,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应当提到税务局的议事日程上了。”
采访过程中法治周末记者还了解到,在电子商务中,一些有实体店的商家会以个人名义在交易平台上从事C2C业务。
对此,李孝霖认为:“实体店以个人名义从事C2C,法律并不禁止,但按税法应当纳税。实体店借C2C避税或者逃税是客观存在的现象,税务机关也曾对此行为查处过。”
个人店铺“最纠结”
“淘宝上的东西价格低,很大程度是因为不交税的,当然也有房租、水电费用的节省。”一位淘宝商户小皮坚决反对向个人淘宝店征税,“如果交了税,恐怕这点优势就减弱了,好多商户也是在‘合理避税’。”
同样是在做淘宝,刘先生对小皮的观点却并不十分赞同:“做不做,其实还是取决于商户能不能够赚到钱。”
“如果是普遍都收税,大家都会提价,感觉影响也不是太大。”刘先生说,“不过这可能要制定新的税率和处理好很多问题,也不能武断地一刀切。”
李孝霖认为:“‘合理避税’之说根本不成立。商家追求利润没有止境,恰当的说这是‘借口逃税’。电子商务价格低、便捷都是它的优势,但税收不是网店商品价格高低的决定因素。因为商业领域不征收营业税,征收的是增值税,平价销售,就没有税。利润是网店追求的目标,从商家加价中收取增值税,对商品价格影响不大,关键是市场竞争充分与否。”
此外,刘先生还说:“现在确实有个困境,好多淘宝的小商户都是自己开店,连发票都没有,怎么去交税?或者有个定额税也可以,不过现在很多商铺都没有这个概念。”
张女士也告诉记者:“国家目前对发票的管理十分严格,其中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为了防止倒卖发票的现象出现,遏制一些不法现象。从这个角度来说,个人网店店主要想拿到发票的确存在困难,因为他们很多都没有在税务局登记注册过。”
阿拉木斯告诉记者:“个人网店目前确实是不强制登记注册的,2008年北京工商局曾要求个人网店强制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等组织,但遇到网商的很大反弹。到了2010年在国家工商总局的49号文件中,就不再强制要求这个事情了。”
“登记与否以是否具备条件为原则,按照我个人理解,就是自愿的原则。”阿拉木斯耐心地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根据淘宝网专门的统计,目前的网商90%以上都是月销售额在2000元以下的。我们知道,2000元是低于增值税的起征点的,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算一笔账,强制要求所有个人网上登记注册、缴纳增值税的话,也只是网商中的百分之几的个人需要缴纳税收,其实是很少的一部分。而这样做失去的会是什么?是大量弱势群体包括下岗、失业、残疾人、大学生等,他们难能可贵的赖以生存的饭碗和那些草根创业的机会,你说合算吗?”
阿拉木斯因此认为:“这样的做法是正确的,有效保护了稚嫩的网络经济和弱势群体的发展,符合国家经济转型、拉动消费、减少许可、促进就业的大政方针。”
交易平台“很无奈”
近日,一封网络投诉信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在这封写给杭州市工商局的投诉信中,举报人称通过淘宝网的天猫商城购买了4台原道N90平板电脑,金额总数为,但店主始终未向其开具发票。
后经过多次催讨,并向淘宝网投诉,商家才开具了一张金额为640元的发票,并且未注明具体商品名称及数量。
对此,该举报人认为:“发票金额与实际金额相差甚远,商家明显是逃税漏税。本人多次联系淘宝网,淘宝网拒不理睬。看得出,淘宝网是刻意袒护商家,纵容商家进行逃税漏税。”
他还质问:“商家是通过淘宝旗下的天猫商城平台销售产品的,淘宝网对商家负有监管职责,理应督促商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实际情况开具发票,交纳税金,商家的这种做法,淘宝网难辞其咎。”
那么,淘宝究竟是否有对商家进行税收监管的权力与义务呢?
淘宝网公关部的天奴此前曾表示:“淘宝网自己并没有能力去核查商户的逃税漏税行为,只能保证商品的货真价实。”
阿拉木斯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淘宝只是交易的平台,而且是虚拟的平台,网店上成交的商品和价格与实际成交的商品和价格也许不是一回事,这种情形是有的。所以淘宝管理税务难以操作,只是可以帮助工商税务部门进行管理而已。”
李孝霖也认为:“淘宝这样的平台运营商没有管理商户纳税的法定义务,除非他和税务局签订了合同,约定他有义务向税务局提供商务纳税管理。对网店的纳税管理和稽查需要政府在制度和技术手段方面去探索和创新,当然不排除和平台商合作,这是一个很好的途径,但从法定义务角度说,淘宝这样的平台没有这个义务。”
此前,记者曾以要申请开店的名义分别致电了淘宝集市与天猫商城,向其客服人员询问了进驻商户的纳税问题。
淘宝集市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没有任何费用,注册申请通过就可以交易了,不存在所说的税收问题。”天猫商城的客服人员也对记者说:“没有税费方面的管理和要求。”
记者就此询问了赵景鹏,他表示天猫商城的客服“业务水平还不到位”。他告诉记者:“进驻天猫的商户都必须有实体店,其税收行为是受到严格管理的。”
不过仍有部分人士对淘宝商家的税收行为监管持谨慎态度,如律师周宾卿就曾提出:“淘宝商城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是明知的,并且淘宝商城从商城卖家的销售额中获取分成。所以,基于业绩和自身利益的考虑,淘宝商城对于卖家的逃税行为,完全没有监管动力。”
规范治理“别怕难”
“网络交易太复杂了,你要把这都放在税务部门的头上,就现有的状况而言,这活儿可能太过艰巨。”张女士对记者直言不讳。
“网店这东西是新生事物,具体情况复杂得很,对它进行征税很多以前的规则就都不适用了,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了的。”刘先生表示,“比如说传统的发票征税方式,在许多网上的个体卖家那里就根本行不通。具体操作起来,困难可能还会更多。”
据悉,我国现有的征税体制是按照各省属地原则进行的,当交易双方是来自不同地区的个体时,管辖权也很难确定。例如,淘宝上面就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商家,网络交易行为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各地税务机关要想确定征收对象范围就是一项十分庞杂的工作。
“执行中的困难是一个传统的问题,不是网上特有的,也很难一时找到彻底的解决办法,这个就像目前我们还找不到让一个建材市场百分之百纳税一样。”阿拉木斯认为,“我们知道,美国在1998年就有互联网免税法。我们的政策方向不应是要求网商严格纳税,而是真正明确针对电子商务的减免税政策,从而为网商在政策层面松绑,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这方面问题2007年提的比较多,后来就少了。在我看来其实就是两个原因:一个是严格征税的模式不符合国家经济发展的大方向;二是管理部门也把账算清楚了,全面征税得不偿失。”
李孝霖也认为:“对所有网店普遍进行纳税稽查,这个成本确实很高,从技术上讲实现的难度太大。征税必须考虑成本,如果对网店征税仍然采取传统的老征管办法,肯定解决不了问题,反而把税款都花在征税上,也无法实现彻底征缴。”
“不过,这个问题必须着手解决。”李孝霖建议,“关键要制度创新,比如从结算环节(支付宝、网银),物流环节稽查,采取固定税等。对网店征税是新课题,这需要在制度和技术手段两个方面进行创新,解决税收成本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