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欧洲议会就《关于欧盟统筹安排成员国与第三国签定双边投资协定的法规》(草案)进行了三读,并最终投票通过该法案。自里斯本条约生效以来,欧盟机构首获投资领域的对外谈判权。但欧盟机构与第三国对外商签双边投资协定的授权范围、未来欧签定双边投资协定与现存的各成员国与第三国签定的类似协定之间的关系等核心内容一直没有具体法律约束。本次《关于欧盟统筹安排成员国与第三国签定双边投资协定的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各成员国现存双边投资协定的适用期、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在双边投资协定中的职责、双边投资协定的法律定义等内容。该法案的顺利通过使欧盟在今年年底前弥补了这一法规盲区,为今后欧盟各成员国整体对外开展双边投资协定谈判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