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取消对涉及纺织和机电等类别的22个HS编码(详见附件)项下商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本公告自2012年12月15日起施行。
附件:调减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的商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