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区域规划,集中连片,宜桑则桑”的原则,通过新植桑园、改造低产桑园、新品种桑树的引进示范推广,扩大基地规模,提高桑园品质和产出效益。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蚕桑产业发展的投入,重点扶持新植桑、桑园基础设施建设、低产桑园改造、蚕桑实用技术培训、小蚕共育室建设、方格簇推广和企业茧丝绸深加工等环节。争取蚕桑项目资金450万元,新植桑按每亩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桑品种改良按每亩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00万元,企业投入资金50万元,整合用于冬季桑园管理、桑园病虫害统防统治、饲养环境统一消毒、大棚养蚕试验示范、科技培训等工作。
二是巩固优势,推进蚕桑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搞活桑园流转机制,选择生产基础好的特色乡(镇)、专业村,建设集中连片的高标准蚕桑生产基地,提高年产1000吨~2000吨以上鲜茧重点乡(镇)的比重,打造一批新的蚕桑产业优势区域。
三是严格落实桑园管护责任,坚决杜绝毁桑、弃桑事件,严禁随意改变桑园用途。各种开发性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桑园,因生产、建设等确需占用桑园的,土地使用权人(单位)须事先征得蚕桑主管部门意见后,由县国土部门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办理相关征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