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上,金岁税务服装厂曾经3000平方米朝气蓬勃的厂房,现在却是一片死寂。
时任该厂工会主席的院鹏满怀失望和无奈地说:“好端端的企业就这么倒了,将近60位职工到现在放了整整7年假,没有身份,没有保障。”
昔日的辉煌
成立于1998年的服装厂有过不俗的业绩。
“当时,服装厂运营得非常好,还在市中心开设专卖店,甚至连中央电视台都报道过我们。"回忆起往事,服装厂原副厂长韩茂华颇为自豪。
据韩茂华提供数据资料显示,内蒙古金岁税务服装厂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国税局),曾拥有固定资产2600万元,厂房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拥有职工人数360人,年产值4500万元,年利润400万元。
他还清楚地记得,服装厂成立短短一年后,便成为国家服装设计与加工工程中心在内蒙古的基地。在此之前,该中心在国内仅认定过一家基地。同时,作为当时自治区内唯一一家服装界的高新技术企业,服装厂先后在呼和浩特、包头、沈阳、杭州开设了专卖店,并在北京和上海成立了办事处。
“当时还派我去上海学习,厂里担心我不回来,还让我交了押金,给我分了住房。”韩茂华说,许多工友都跟他一样,一直坚信服装厂的未来很美好。甚至,该厂曾经一度有这样一个宏伟目标:打出国门,走向世界。
莫名的停产
院鹏告诉记者,当年斥巨资从国外引进的生产设备依旧搁置在厂房里,库房里至今还积压着生产服装的原材料,所有的一切都已积满厚厚的灰尘,尽显凄凉。
他说,似乎一切的转变都发生在同年工作组来了之后。2004年,国税局突然派出工作组进驻服装厂,一时间,改制的消息甚嚣尘上。几乎所有人都认定,企业改制在所难免。
“当时国税局下属三家企业,除了我们,还有金岁大酒店和金岁印刷厂,他们也传出改制的消息。”院鹏表示,厂长赵金义曾经召开员工大会,就改制问题征集员工意见。员工也曾按照赵金义的指示起草过一份改制方案书。但后来,这份方案书却杳无音讯。
现任国税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哈斯巴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当年国税局派工作组去,确实想要改制。然而,工作组却发现了服装厂在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服装厂其实在2003年时已经资不抵债,主要原因是厂长赵金义个人经营不善。”
据了解,赵金义由国税局下派,自建厂伊始,便担任厂长一职。
“大部分是赵金义的问题,他才是企业的法人代表。虽然赵金义至今仍在国税局挂职,但已经不负责具体工作。"哈斯巴根说。他同时表示:“国税局方面对赵金义也非常不满,因为每当问及赵金义关于服装厂的相关问题时,他却总是‘一问三不知’。国税局一直责令赵金义将服装厂的善后工作做好,但他一直不做。”
据哈斯巴根介绍,考虑到赵金义所遗留的诸多债务问题,导致时任国税局领导采取了“放一放”的态度,这一“放”又赶上国税局领导的变更,才将问题一直拖到现在。
对于员工为什么没有妥善安置的问题,哈斯巴根向记者坦言,当时的国税局对服装厂的监管工作确实存在疏忽。对于企业员工的安置方案,他表示自己至今也没见过。
带着疑问记者曾试图联系赵金义本人,但他以“家人去世,不适合接受采访”为由拒绝了记者。此外,当年在职的国税局相关领导也已经离职,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无法取得联系。
院鹏回忆:“当时我猜想工作组应该是清产核资,准备改制的前期工作。随后,2005年10月,厂里便通知大家放假。然而意想不到的是,这个‘假期’竟然持续了整整7年。”
七年的努力
老员工韩亚芬告诉记者,放假的最初三个月,他们还能领到一定比例的工资。但三个月后,就什么都没了。
所有的员工首先想到的人就是厂长赵金义。
“找了无数次厂长,他说没办法,有情况找局里反映。”院鹏回忆起赵金义对此事的消极态度,流露不满:“其实赵金义是国税局的人,我们应该找他解决才对。”
“我们找了国税局,想要见局长,可是根本不让我们见,接待我们的是直管金岁服装厂的后勤服务中心。”韩茂华回忆,放假一年后,他与其他员工一起走入国税局的大门。随后,所有员工开始了漫长的等待和维权之路。“我们也找过内蒙古人事局、社保局、信访局,还去过北京的国家税务总局。”
依韩茂华的说法,此事一直悬而未决没有诉诸法律程序,是因为所有员工对于国税局一直留存一丝希望,每一次维权的结果,都会得到国税局接待人员几乎一样的答复,“会解决,会上报。”
为此,记者咨询了爱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范挺。他介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企业改制之前,应当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同时,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险费,应在改制前就清偿完毕。
现实的困境
所有“被放假”的员工都遭遇了同样尴尬的困境,那就是如何解决身份和经济的问题。
院鹏说:“按照厂里的说法,自己依旧属于服装厂的职工,只是放假了而已。但事实上,自己跟许多下岗职工的状态是一样的,甚至情况更加糟糕。”因为服装厂对于他们究竟是下岗还是在职的问题一直没有确切的表态,导致所有员工面临着尴尬的境地——既不能享受国家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相关优惠政策,也没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做保障,“因为企业没交代,没有单位的证明情况下,我们办不了失业证下岗证,我们什么都不是。”
记者联系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确认,失业证和下岗证正常情况下是由离职单位统一办理,如果个人出面办理还需要出具由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当时负责厂内人事工作的蒋国庆证实,当年员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划分不同的情况,有一年期和三年期的,并且一直由自己保管,但因为年代久远可能会为寻找增加难度,他表示自己找到后会提交出来。
就员工的身份问题,范挺律师表示:“因为员工一直没有被妥善的安置,他们应该依旧属于服装厂的职工。”
然而,另一个更加令人忧心的问题是,由“被放假”开始,员工与服装厂所涉及的押金、赔偿金、保险金等诸如此类的经济问题一直悬而未决。
蒋国庆也确认,服装厂自建厂伊始就没有替一部分员工在社保部门开设个人账户并缴纳相关保险。“当时都是从我们工资里扣钱了,这证明单位应该负责给我们交。”院鹏回忆,“但是我们后期去社保局查询,竟然没我们的钱,根本没给我们交。”
哈斯巴根表示,关于服装厂遗留的相关问题是否应该由国税局来负责,则需要进行确认后再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如果确认是国税局的责任,那么有望通过法律的途径,争取今年年内解决。
院鹏等人虽然期盼着国税局能够尽快解决遗留之惑,但同时他们认为在必要的时候还会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此事。
范挺律师表达了他的看法,由于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的法律、法规及规范企业改制政策相对滞后,对于部分企业长时间处于改制停滞状态未完成改制的情况,现阶段仍无法通过诉讼渠道维权。
他说,作为职工个人,应当理性维权,推选代表与主管部门沟通,也可向工会组织等相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要求。作为企业所属主管部门,应当把停滞下来的改制工作继续进行下去,使得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承担起主管部门应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