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调整《2013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取消部分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取消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 务 部海关总署2013年8月26日
取消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