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部长理事会近日通过《政府采购法》修正案,规定保中小企业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分包商将直接由政府向其支付工程款。
此外,如果项目金额超过欧盟规定的门槛,项目总承包商必须将合同金额的30%以上进行分包,但这一比例不得超过70%。如果总承包商未偿还分包商的欠款,将不得再次参与同类项目的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