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2013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公告2013年第20号,以下简称《预案》)规定,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简称“中储棉总公司”)为了落实《预案》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13年度棉花临时收储工作,中储棉总公司制定了《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2013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经有关部门同意,现予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2013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实施办法》 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二O一三年九月九日